科创板股票定价原则是什么
科创板股票定价原则是什么
规则一:投资门槛不变,不符合者可转道公募基金参与
50万的资金门槛、2年证券投资经验,这样的投资者门槛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对此争议不断。
上交所强调称,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经向监管机构了解,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规则二:实施T+1不变,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根据制度安排,科创板企业上市首日(包括IPO上市首日和增发的上市首日)之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停板,从第六日起将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是否放开T+0、取消股票涨跌停限制;在不实行“T+0”的情况下,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是否会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实际上,T+0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上交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交易机制,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交易制度。
规则三: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为了满足股票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 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限制性股票发行原则
一、自主定价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在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相关说明。
二、自主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利用好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对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公司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较弱,特别是多数年轻员工还要承受房贷、子女教育等负担,较高的授予价格将会使得激励对象筹资困难,因此,公司希望通过此次激励计划增加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收益,从而增加员工的总薪酬,并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使激励对象以较低的激励成本成为公司股东,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若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定价方式,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定为1.15元/股。此价格和公司每股1元的股票面值差异不大,但若以每股1元的价格(即监管规定的最低授予价格)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则会使激励对象更能够感受到公司最大的中长期激励诚意,进而增加激励对象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本次激励涉及人数众多,员工地域分布广,每股1元的授予价格也会使本次激励计划更具有实操性和落地性,从而也更能达到此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另外,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股份产生的支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因本次按每股1元的授予价格计算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将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支,而公司层面设定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也需要扣除该部分激励成本,这也更好地体现了激励约束对等的原则。
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1元具有合理性。
结合上述分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有合理性。采用该种定价方式,能更有效地激励公司的员工,保证此次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进而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更好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股票的二阶段三阶段定价法的基本思想
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式(CAPM)的理论与实证
(一)理论基础
资产定价问题是近几十年来西方金融理论中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1952年,亨利·马柯维茨发展了资产组合理论,导致了现代资产定价理论的形成。它把投资者投资选择的问题系统阐述为不确定性条件下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威廉·夏普将这一模型进行了简化并提出了资产定价的均衡模型—CAPM。作为第一个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资产定价的均衡模型,CAPM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导致了西方金融理论的一场革命。
由于股票等资本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CAPM的实质是讨论资本风险与收益的关系。CAPM模型十分简明的表达这一关系,即: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在一些假设条件的基础上,可导出如下模型:
E(Rj)-Rf=(Rm-Rf)bj
其中: E(Rj )为股票的期望收益率。
Rf 为无风险收益率,投资者能以这个利率进行无风险的借贷。
E(Rm )为市场组合的期望收益率。
bj =sjm/s2m,是股票j 的收益率对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回归方程的斜率,常被称为"b系数"。其中s2m代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sjm 代表股票j的收益率与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从上式可以看出,一种股票的收益与其β系数是成正比例关系的。β系数是某种证券的收益的协方差与市场组合收益的方差的比率,可看作股票收益变动对市场组合收益变动的敏感度。通过对β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风险资产的定价中,那些只影响该证券的方差而不影响该股票与股票市场组合的协方差的因素在定价中不起作用,对定价唯一起作用的是该股票的β系数。由于收益的方差是风险大小的量度,可以说:与市场风险不相关的单个风险,在股票的定价中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有规律的市场风险,这是CAPM的中心思想。
对此可以用投资分散化原理来解释。在一个大规模的最优组合中,不规则的影响单个证券方差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组合而被分散掉了,剩下的是有规则的系统性风险,这种风险不能由分散化而消除。由于系统性风险不能由分散化而消除,必须伴随有相应的收益来吸引投资者投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可以分散掉,则在定价中不起作用。
(二)实证检验的一般方法
对CAPM的实证检验一般采用历史数据来进行,对此模型可以进行横截面上或时间序列上的检验。
检验此模型时,首先要估计 系数。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单个股票或股票组合的收益率 与市场指数的收益率 进行时间序列的回归,模型如下:
这个回归方程通常被称为"一次回归"方程。
确定了 系数之后,就可以作为检验的输入变量对单个股票或组合的β系数与收益再进行一次回归,并进行相应的检验。一般采用横截面的数据,回归方程如下: 这个方程通常被称作"二次回归"方程。
在验证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时,通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回归方程与理论的方程的相合程度。回归方程应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回归直线的斜率为正值,即 ,表明股票或股票组合的收益率随系统风险的增大而上升。
(2) 在 和收益率之间有线性的关系,系统风险在股票定价中起决定作用,而非系统性风险则不起决定作用。
(3) 回归方程的截矩 应等于无风险利率 ,回归方程的斜率 应等于市场风险贴水 。
(三)西方学者对CAPM的检验
从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CAPM进行了大量的实证检验。这些检验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的检验
由美国学者夏普(Sharpe)的研究是此类检验的第一例。他选择了美国34个共同基金作为样本,计算了各基金在1954年到1963年之间的年平均收益率与收益率的标准差,并对基金的年收益率与收益率的标准差进行了回归,他的主要结论是:
a、在1954—1963年间,美国股票市场的收益率超过了无风险的收益率。
b、 基金的平均收益与其收益的标准差之间的相关系数大于0.8。
c、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是近似线形的。
2.时间序列的CAPM的检验
时间序列的CAPM检验最著名的研究是Black,Jensen与Scholes在1972年做的,他们的研究简称为BJS方法。BJS为了防止β的估计偏差,采用了指示变量的方法,成为时间序列CAPM检验的标准模式,具体如下:
a、利用第一期的数据计算出股票的β系数。
b、 根据计算出的第一期的个股β系数划分股票组合,划分的标准是β系数的大小。这样从高到低系数划分为10个组合。
c、采用第二期的数据,对组合的收益与市场收益进行回归,估计组合的β系数。
d、 将第二期估计出的组合β值,作为第三期数据的输入变量,利用下式进行时间序列回归。并对组合的αp进行t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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