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点
【知识点1】支付结算概念
1、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主体: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3、银行的理解
支付结算所指的银行包含的机构
银行银行
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
银行的定位:中介机构
A(单位或个人) 银行 B(单位或个人)
(中介机构)
【知识点2】支付结算方式
1、按是否使用票据的分类:
票据结算: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2、按使用区域来分:
同城结算:支票、本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
同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委托收款
注意:目前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异地也可使用)
【知识点3】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更改的项目
金额(大写、小写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知识点4】无效票据
内容结果
情况1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情况2更改大、小写金额
出票、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
情况3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情况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知识点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字的问题: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大写金额问题:
规范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规范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知识点6】银行结算账户 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帐户
2、种类:
(1)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知识点7】中国人民银行对单位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1、基本存款帐户 2、临时存款帐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
【知识点8】两原则-----支付结算的原则和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支付结算的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不垫款原则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
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保密原则
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