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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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税?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预缴了个税的。

综合所得基本费用扣除为每年6万,若纳税人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则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为0,平时预缴了税款的,预缴的税款可以全额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所得×(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

2、上年度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或没有全额扣除。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没有提供相关信息给单位或单位并未在申请个税时填列相关信息,至使预缴税款时没享受,多预缴了税款;二是纳税人可以在预缴税款时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均享受了,但是有一项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且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的条件(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1.5万且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准予扣除);三是纳税人综合所得中并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到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

3、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的收入性质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取得以上三种形式的所得,除了第二条叙述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自负缴纳社保)也不得扣除,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由于预缴税款时以上三种所得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与汇算清缴时的计算方式不同,导致纳税人多预缴税款,汇算清缴时可申请退税。

举例:以稿酬所得为例,预缴税款时,统一按照20%预扣率计算预缴税款,而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4.4万,适用税率就低于20%,预缴税款就大于实际应缴纳税款,可申请退税。

4、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对外公益性捐赠。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汇算清缴时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均可以税前扣除,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多预缴税款的情形。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若纳税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均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多预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意思?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个人所得税中可以专项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房贷退税是怎么回事?

所谓“房贷退税”,指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如果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可以申请房贷退税。

即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申报抵扣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1、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期限:

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申请贷款购买了个人名下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房贷退税能退多少钱?

从首次还款当月算起,若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每年最多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各自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每月500元,个人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元,夫妻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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