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年内董事长行长相继变动
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拟任干部公示名单显示,现任包头市副市长刘丰拟任内蒙古银行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任内蒙古银行行长、董事。
公开资料显示,刘丰出生于1972年12月,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在担任包头市副市长之前,刘丰曾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有过任职经历,历任工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分行办公室秘书、工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监察室副主任、交行呼和浩特分行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交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综合办公室主任、招行呼和浩特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职。
2020年3月,刘丰再次回归交行,担任交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交行鄂尔多斯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交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直到2017年12月,刘丰作别交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时隔近3年之后,刘丰将再次回归金融系统工作。
今年以来,内蒙古银行高管团队进行了重大调整。2020年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布任免领导干部信息显示,提名于学忠为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另外提名免去于学忠内蒙古银行行长职务以及贾埃兵内蒙古银行董事长职务,退休。同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于学忠内蒙古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刘丰正式履新内蒙古银行行长之后,将与于学忠搭档,政府官员与金融背景兼具的刘丰的加入将带领内蒙古银行驶向何方,值得关注。
2.两任原董事长先后被判刑
值得关注的是,曾担任过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姚永平、杨成林先后被判刑。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杨成林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16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显示,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姚永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姚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3.内蒙古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另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内蒙古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24日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约4.34亿元、1.67亿元,执行标的总额超过6亿元。
资料显示,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1393.4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902.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43.36亿元,全行机构总数达147个,覆盖自治区8个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