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格力电器侵权,判赔偿奥克斯空调1.67亿元
就当各位看客以为这场博弈就此结束,格力电器完成的时候,近日事情又发生了惊天大逆转。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格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宁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后,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x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x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格力电器需要向奥克斯空调支付合计约1.67亿元的赔偿款。
8日早盘,格力电器开盘一度下跌近1.64%,随后反弹,截止发稿跌幅收窄至0.93%。曾经市值高达5000亿的大白马,总市值仅剩2146亿元。
家电龙头股有:
海尔智家600690:家电龙头股, 2021年第二季度显示,公司实现营收约568.5亿元,同比增长122.06%;基本每股收益0.4080元。
公司以组织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为目标,伴随内部变革逐步带来成长质量的改善,公司或迎来估值体系的重构,港股子公司私有化完成与卡奥斯业务出表,公司进一步聚焦家电主业,并继续发掘全球产业协同机会,提升成长质量,期待公司更优的组织效率和盈利能力。
海尔智家600690:家电龙头股, 2021年第二季度显示,公司实现营收约568.5亿元,同比增长122.06%;基本每股收益0.4080元。
公司在“产品领先、效率驱动、全球运营”战略导向下,已经形成了国内领先的家电竞争优势,在新战略驱动下,继续看好公司在全球继续深入布局,并运用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扁平化渠道及数字化工具直达用户。
家电概念股其他的还有:
TCL科技000100: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多媒体电子、移动通讯、数码电子为支柱,包括家电、核心部品、照明和文化等产业在内的产业集群的公司。
美的集团000333:公司提供全系列的物联网家电产品,通过开发智能家电产品实现物联网家电系统的产品端支持。
长虹美菱000521:2019年公司信息化工作以打造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战略转型为方向,以网络化、协同化、智能化为导向,打造基于供应链协同的家电产研销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智能研发、智能交易、智能制造等信息化流程,构建美菱面向家电行业的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
广宇发展000537:2018年6月8日公告,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以16.35亿元,收购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持有的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以19.22亿元,收购同一实控人国家电网旗下都城伟业集团持有的天津鲁能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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