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必学:股票入门基本知识7
还有,沪深两市收异地通讯费5元及打印交割单费1元(有的营业部取消了),您如果一次买卖1万股或1千股或100股,所收的费是一样的。因此您如果想买1万股,却分几次1千股,1千股甚至100股,100股的买卖,是不合算的。
深市佣金费过去是最低收5元,现取消了,没有成交过户费。所以,零散买卖深市股票是合适的。
ST股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翻译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则其股票就要被戴上ST的帽子。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有6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股民通俗理解就是: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等等。如:亿安科技股票2000年曾创造过100元的神话,但是2001年和2002年出现亏损,则被戴上了ST帽子。是否ST股都是亏损股?不一定。如:高斯达(600670)1998年到2000年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它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
星号ST2003年5月8日开始,警示退市风险启用了新标记:星号ST。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并区别于其他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无法完成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纸上公布延期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3年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两个月结束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报的,交易所将自到期日次日起对其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前冠星号ST标记,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此规定,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均冠以星号ST标记,目的是使股民能够非常容易地区分哪些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哪些不存在退市风险,便于作出投资决策。
ST行情显示有特别之处指定报刊上另设专栏刊登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将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与其他股票的每日行情混合刊登。
ST何时取消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6种情况已消除,并且满足(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ST股票都是亏损股吗不是。如:高斯达1998年到2000年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它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如中川国际(600852)1997年每股收益是0.334元,也实行了ST处理。但亏损股一定要ST吗?也不是。1997年重庆川仪(000607)、二纺机(5,-0.32,-6.02%)(600604)、龙舟股份(600711)等亏损股没有实行ST。因此,实行ST要由公司申请。有的公司,如中川国际,虽未亏损,但乌干达项目可能会给收益带来影响,所以也申请ST。2002年,ST南摩扭亏为盈,为慎重起见,没有取消ST,撤回了取消ST的申请。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应在作出上述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予以纠正,或者直接撤消其决定。
暂停上市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恢复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终止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其披露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也不是无退路可言,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三板交易)。如2001年,水仙电器、粤金曼、深中浩先后退市,之后到三板转让。2002年,ST九州、ST海洋等,也先后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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