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交易时间和规范
港股交易时间和规范
1、节假日期间,沪港通交易如何安排?
答:沪港通业务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
2、目前,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港股交易如何安排?
答: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在集合竞价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前、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有以下几种不同安排:
其一,7:00前解除警报的,交易正常进行:
其二,7:00至9:00解除警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其三,9:00至11: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其四,11:00至11:3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其五,11:30至12: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其六,12:00以后解除警报的,全天停止交易。
警报发出时点 | 警报解除时点 | 交易情形 | |
1 | 在集合竞价阶段前 | 7:00前 | 交易正常进行 |
2 | 7:00至9:00 | 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 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 |
3 | 9:00至11:00 |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 |
4 | 11:00至11:30 |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 |
5 | 11:30至12:00 |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 |
6 | 12:00以后 | 全天停止交易 |
(二)在集合竞价阶段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后至16:00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十五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果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上市安排,联交所将在其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4、什么是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答: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用以确定开市价。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时段 | 时间 | 交易规则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上午9:00至上午9:15 | 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 注: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并且期间仅能撤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
对盘前时段 | 上午9:15至上午9:20 | 只接受竞价盘 注: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输入“竞价盘”,因此,不可以在9:15-9:20之间输入订单。 |
对盘时段 | 上午9:20至上午 | 1、投资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取消买卖盘; 2、已经存在的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 3、在此时段确定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即开盘价)。 |
暂停时段 | 上午9:28至上午9:30 | 至早上9:30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不能将买卖盘传递至联交所的交易系统。 |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5、目前,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中午12:00至13:00(延续早市)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而不可输入“特别限价盘”。
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6、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答: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及
(d)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权益,而淡仓由1.9%增至2.1%)。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7、大股东豁免申报其权益的情形时怎样的?
答: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
具体如:(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及(b)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