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股份股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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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股票怎么一下掉那么多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 2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因公司未能及时回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 1 天,待相关事项核实后公告并复牌。

公司承诺: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6 日有人分析了这个公告。

何学葵的股票事件

2011年3月18日早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昨天开市时起停牌。

正当市场对此纷纷猜测时,绿大地一纸公告揭露了谜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

同时,“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绿大地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由总经理王光中负责,因此董事长被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至于是否会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接到其他通知”。

对于何学葵给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员工和董事长接触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长这一层面,但“应该还是受人敬重的”。

2011年9月6日, 备受瞩目的云南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诉讼的庭审当天全部结束,一般情况下,宣判之前不会再开庭。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方主张,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绿大地原财务总监)、庞明星(曾任职绿大地IPO时审计机构)共谋、策划,赵海丽(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艳(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当日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云南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云南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

云南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云南绿大地公司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安排下,由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

云南绿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如实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但该公司经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云南绿大地公司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

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立案对此调查期间,绿大地公司为掩盖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依法应当保存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2013年4月3日,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云高刑终字第 365 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重大事件与股票价格有什么关系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销售起积极作用的事件,会使股价上涨,但股价当时在一个高价区时,就得当心,主力资金有可能借利好消息出货;如果是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销售起消极作用的的事件,会使股价下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价本来就在低价区,哪么主力资金就可能借利空消息打压股价,并大量买进;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展开全部 面对股价操纵 股民如何维权,给你说个案例吧,你看看用不用的上昨天,有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两宗市场操纵“史上之最”,单笔罚没额高达55亿元,从而超越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34亿元罚单,一举成为目前证券市场罚没金额之最。

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利用杠杆资金数十亿元形成资金优势,通过300余关联账户,在2017年2月到5月间针对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次新股股票,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9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从本质上说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已经明确,罚没款项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因为违法者违法操纵股票价格而受到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呢?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下文中简明扼要的予以梳理,希望对遭受损失的股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股票股价操纵股票股价,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应当为“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是指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的手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的下列手段构成操纵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为证监会执法做出指引,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参照,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是指: 1、蛊惑交易操纵; 2、抢帽子交易操纵; 3、虚假申报操纵; 4、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 5、尾市交易操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三、操纵市场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是侵权行为,这不但早已在法理和立法上形成一致意见,更是在司法审判中明确被确认,《2007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民如何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受到侵害的股民(被侵权人)可以向股票价格操纵者(违法者)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五、操纵股价民事案件的现状客观的讲目前此类案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规定和案例还比较少,更多时候法庭是以审理一般侵权责任案件的原则上来审理这类案件,这给股民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过错认定和举证责任的问题,即案件审理中“是让股民举证证明违法者存在操纵行为”还是“让违法者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操纵行为呢”,这一重要的举证责任未能得到明确,导致此类案件的股民胜诉率偏低。

而在诉讼程序上,目前仍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行政前置程序,即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是启动民事赔偿案件的前提,这给股民维权带来大大的不便,同时因缺乏明确的其他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维权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虽然2017年之后有些法院在实践中已经打破了这一前置要求,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出台,各地法院的把握不一。

六、股民如何维权就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状况来看,股民若因操纵股价导致损失,首先要向证监会举报,请求其展开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束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赔偿经济损失。

笔者的这一建议不但因为行政前置的考虑,还因为对股民举证能力的考虑,若证监会能够展开调查,那么股民不能自己取得的证据就会通过证监会的调查取得。

当然股民主张的损失还必须要与操纵市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购买或卖出的时间是否在操纵股价这一时间段,购买或卖出的原因是否收到操纵行为所影响,这需要股民充分的准备。

七、被罚了55亿,还有钱赔吗以上陈述了操纵股价的整体维权思路,读者朋友可能会问“您说了那么多,可操纵者已经被罚了55亿,还有钱吗?没钱不都是白扯”,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都不是白扯,即便罚了550亿也没关系,因为法律规定先赔你。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八、社会呼吁股民...

杭萧钢构事件中为何股票会涨

:杭萧钢构称在非洲国家安哥拉取得巨额工程项目,但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证券主管部门报告也未进行公告,而是由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于2007年2月12日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透露,使与公司内部人员及密切关联人员先于市场得到信息,并使股价连续上涨或下跌从而产生剧烈波动,杭萧钢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质疑和投资者的不满。

2007年2月12日连续涨停,2月15日,公司才公布海外天价合同消息。

2月12日到3月16日,出现了10个涨停,股价从4.14元升至10.75元,涨幅高达159%。

3月19日至30日,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调查无果,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干4月2日复牌,公司发布了澄清公告,4月3日,涨停。

4月4日,紧急停牌,公告称,因涉嫌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07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对杭萧钢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二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杭萧钢构及董事长单银木等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但从处罚金额来看,在10-40万元/相关人员不等,该案中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25日公司股价最高涨至31.57元, 之后仍然震荡加剧,至200

黄晓明工作室如何回应操纵股票事件

8月11日的晚上,其黄晓明的工作室发表了声明:公开否认了这件事情,说是造谣,是虚假的消息,而这些消息只是有人捏造的谎言,并没有事实依据。

黄晓明自己表示:自己从来就不认识什么高勇,也没有参加过什么操纵股票的行为,也从来没有受到什么有关股票市场的处罚,而且也从来没卷入什么有关股票的调查,其发布的消息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其表示已经发文让其尽快消掉此事的影响,以免对公众号造成误会并导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还说明自己已经委托了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律师取证走合法的程序。

600696多伦股份什么时候开盘?

展开全部 8月14报道,最近黄晓明出借账户卷入股票操纵案一事,让他在很多影迷心中的形象,一下子被毁了,不知道此次股票行为中是否真的黄晓明一概不知,有趣的是这两起都是出借账户给他人操作,很难不质疑其是否具有相关的金融常识。

证监会公布的获利近9亿元、罚没款高达18亿元的高勇股票操纵案中,自然人账户之一确认为艺人黄晓明名下账户。

知情人士表示,这些自然人账户所有人如果仅仅是出借账户,并不知道账户被利用进行市场操纵,这些账户也不会被冻结。

早在11日晚,黄晓明工作室曾发声明否认认识高勇,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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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是真的参与了股票操纵事件吗?

展开全部 最近,国内知名一线男星黄晓明操纵股价案被推到风口浪尖。

事情起因是:8月10日证监会例会披露了对高勇操纵市场案的处罚情况,该案罚没金高达17.9亿元。

这则消息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话题,原因在于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都被卷入其中。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在微博正面发声明回应了此次事件。

他的声明主要提到:他未曾参与任何股票操控,从未投资长生生物,他本人不认识高勇,以及此次事件是由于他理财不谨慎导致。

最后,黄晓明强调,此次事件给母亲带来了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他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

同时,黄晓明还提供了媒体查证后确认黄晓明与长生生物无关的报道。

或许有人会问,证监会处罚高勇操纵股价案,跟黄晓明有啥关系呢?据证监会披露资料显示,2015年1月到7月期间,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违法获利8.97亿元。

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监管者对高勇的处罚决定确实也与黄晓明无关。

不过,根据后续媒体调查,高勇操纵股价案所涉及的十多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晓明的个人账户,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素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雷委托高勇代为管理。

为此,稽查人员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予以澄清事实真相。

随后,稽查人员则对外表示,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其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不过,一些娱乐媒体还是不肯摆休,除了大肆宣扬黄晓明参与高勇的“精华制药”的操纵获利,还在2014年参与了长生生物借壳之前的股票黄海机械的操纵股价之事。

于是,人们把黄晓明与之前疫苗造假,现已戴ST帽的长生生物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证监会这次开出天价罚单处置高勇,主要还是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高勇实际控制的16个资管子账户,持续建仓连续交易“精华制药”,并以连续封涨停的方式拉抬股价,最后又集中、大量出售“精华制药”实现操纵股价获得利益。

而在高勇掌管的这16个资管子账户中,就有黄晓明本人的账户。

至于黄晓明的账户是如何参与到2014年三季度的黄海机械(现改名为长生生物)中的。

本来黄海机械是传统制造业,本无太多题材亮点,但到了2014年7月中旬,其股价一路高歌猛进,迎来量价齐升的主升浪。

到9月30日,股价已经攀升至9元,股价在三季度的涨幅高达50%。

黄海机械股价这样的乱窜乱涨,资金运作痕迹太过明显,股价是一路被资金买上去的。

到了当年的第四季度股价一度摸高超过10元,随后开始一路震荡,呈现高位放量滞涨态势,这也暗示了主力在慢慢出货。

而人们在事后发现,在黄晓明等三个账户中,合计有170万股都已经全部清仓走人。

据业内人士介绍,账户里面的大头寸减仓,小头寸继续买入维持股价,这样股价不至于因出货而跌得太历害。

到了2015年3月,黄海机构宣布停牌,随后改名为长生生物,成功借壳上市。

真相应该是这样,黄晓明在拍戏之后,拿到了天价片酬,想投资既没时间,又不太懂,只能交给自己母亲去打理,而黄晓明的母亲找到了护城河投资一个叫路雷的人。

经路雷介绍和推荐,黄晓明母亲委托高勇代为管理黄晓明的股票账户。

所以,黄晓明说与高勇不认识,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黄晓明与其母亲长期把自己的股票和资金放到外面给别人打理,也不去过问一下资管的投资情况,胆子也是真的够大的,应该引以为戒。

当然,此事的最后结论,还应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后的结果来裁定。

如果真的证实是黄晓明与高勇联手操纵了精华制约和黄海机械等股票,一旦查证属实,黄晓明可能会遭到联合操纵股价罪而受到起诉。

不过,我们认为应是黄晓明工作都很忙,只能委托其母亲找高手来打理资产,这与高勇联手操纵股票的可能性极小。

其实,明星拍戏赚了天价片酬后,想投资却不懂,于是听了朋友介绍开了账户给高手托管,盈利后分成,这事情在娱乐界并不罕见。

但是,黄晓明和他的母亲应该找比较正轨的私募基金来进行打理,同时也应该经常关心一下股票账号资金的投资情况,如果盲目的把自己的账号和资金交给不法分子来打理,事后又不再关心,往往就会惹出今天这样的麻烦事儿,是该吸取教训了。

明星有时间还是需要充充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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