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有等待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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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待...

限制性股票设计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

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m0 从获得条件来看,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从禁售条件来看,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

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相关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不作处理。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美国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制取消后,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

而在他出售这些股票时,只要股价继续上涨,他还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

另外,他持有股票时间超过一年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较 两者对于管理层和员工而言哪个收益会更大,取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表现如何。

如果公司股价上涨超过了一定价位,期权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获得更多的收益。

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

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

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

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

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

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这个例子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和员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存在很大差别,股票期权数量要远高于限制性股票,这也是国外的实际情况。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未对采用这两种方式实行激励所设计的标的股票总数分别加以限制,而只是设定了一个10%的限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毕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么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和管理者缺位的国有企业,便隐含着很大的道德风险。

股份支付是一次性计入还是分期计入

原则上,如果限制性股票存在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当然可以分期摊销,但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等待期往往不是太明确,且分期摊销也不够谨慎。

1、股权激励时点大多在报告期内,有上市之前“论功行赏”的意思,激励的本质是补偿员工之前的服务,还是购买之后的服务不好界定。

2、申报时点上,如果存在较大的员工限售股,容易使股权结构处于不稳定状态。

所以股权激励在纸面上很可能并未规定明确的锁定期。

3、对报表的影响看, 公司的股权激励并非公开操作,如果允许分期计入,存在利用调整锁定期操纵利润的可能。

基于以上考虑,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授予当期更加适当。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展开全部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

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

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

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

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 【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

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

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

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要进行会计处理吗?

首先了解什么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确认为权益工具,则与权益工具相关的分配也应当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第二、应当区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两类情况,对于前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负债,因为等待期内可撤销现金股利的发放实质上减轻了公司今后回购相关股票时的支付义务;对于后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第三、应当考虑未来解锁的可能性,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处理;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对于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工具,那么所支付的现金股利就应当视同利息,确认为相关的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等待期和行权期有什么区别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迅速判断等待期,进行与众多股份腾达原创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因回购产生空间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上市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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