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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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无偿划转资产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偿划转在税法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基于以上规定,无偿划转资产应被视同捐赠,资产划入方需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筹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划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就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无偿划转双方应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无偿划转资产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中,因此,无偿划转协议不交印花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企业因改制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署但尚未施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施行主体,其他条款没有变化,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若无偿划转能被认定为改制,就可以免税,且相关变更实施主体的合同也不需贴花。

所谓的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基于以上分析,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另外,通过证券交易所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印花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第(一)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因此,公司间无偿划转厂房和房屋等不动产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公司间无偿划转资产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契税 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已经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对于2012年1月1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之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赠与,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

”6、增值税:必须缴...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如何缴税

1、由于要办理资产登记过户,契税和印花税是免不了的;2、营业税和资源税是不需缴纳的;3、最要命和最大额的是企业所得税,一定要先谋划好。

除非资产划出方是政府机构,否则资产接受方及划入方将被税务机关视为接受社会捐赠,相应地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先抵扣以前年度的亏损,有的企业特别是纳入高新技术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税率减至15%)。

以上都有实际案例可供查询。

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答:业无权转让,不管是不是资产评估,依法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关审核通过股权持有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办法“:1,程序必须进行评估资产处置: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在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全部或在某种程度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四)改变上市公司的非国有股东的股权比例;; 或有限; (二)外商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合并,破产,解散(五)(三)产权转让; (六)资产置换的转移; (7)整体资产或租赁给非国有单位资产的一部分; (8)以非货币性资产,以偿还债务; (9)西装资产;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K)接受非国有单位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 (十二)接受非国有非货币单位(十三)其他事项需要是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债资产。

2,你无法通过的情况进行评估: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国有资产无法评估:(一)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有偿或无偿转让资产的一部分的实施; (二)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企业(机构)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整合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之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无偿划拨股权,B公司应视同转让财产,A公司应按接受捐赠收入,双方分别计缴企业所得税。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处理某事项时,发现题述问题有些老资本市场律师都没搞清楚。

与国资高手讨论了下,总结如下: 1、无偿划转只适用于全资子企业(公司);协议转让也可绝对控股子企业; 2、无偿划转可不给钱;协议转让必须给钱,基准可以是评估值或审计值,且不得低于基准值。

3、既可无偿划转又可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其选择出于平衡利益考虑,一定得给予划出方补偿时就用协议转让。

4、协议转让也得进场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一些国有股份公司把自己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另外的国...

主要是国资委来进行统筹的。

这个其实真的没有什么大意义。

但是比如一个国企亏损,通过划拨之后可以扭亏,就可以实现保壳。

如果一个国企没有上市平台,那么划拨之后可以选择划拨的企业进行重组上市。

也有可能比如划拨给养老保险,这样是为了充足养老金的收益。

一般都是为了重组或者补充养老等社保。

现在也许看似无意义,但是说不定消息一出之后就不好说了。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利好吗?

是利好。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为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

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

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政府参与这一重组行为的动机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

在极端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利用“壳”资源,可以使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大企业取代经济效益低下、产业前景黯淡的绩差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代表中进行转让。

股权无偿划拨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国有固定资产收回无偿划转用不用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需要关于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公司间无偿划转资产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资金来源。

而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关注收购人的收购目的,如不需要、资信情况、后续计划、收购人的承诺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等事项。

问。

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实力、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诚信记录,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管理经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主要纠结在《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那条规定,”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到底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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