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票破产重整
st海龙破产重组了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重组成功,会有机构立刻拿10亿以上的资金接盘,用最高的“涨停板”价格开盘9:25分就封口,强力满仓买进到时候你的股票会连续好几个涨停板……至于能不能捞回本钱,那是另一回事,因为ST连续超过5天涨停,会被封牌几小时或者几天的我朋友买这个亏了16万,劝你别玩什么ST股,还不如买周期性的股票操作简单,省心省事比如每年11月张裕A跌到89元左右,来年春季3月涨到123元你就抓住这个每年的周期买进,可以绝对买的安心,赚的舒心。
或者中集集团,每次利润下滑后下跌到8元左右,利润上升后,又涨到30元,总之要细看他的年报季报一看见利润下滑赶快卖掉出逃,利润上升之前立刻买进这样的规律,在深振业A、深深宝A、焦作万方、广船国际等,都有非常强的周期性表现,利润上涨则股价涨,利润下滑则股价滑
内地哪十一家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据《证券日报》数据中心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1家上市公司先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他们分别是:S*ST长岭、*ST兰宝、S*ST朝华、S*ST鑫安、S*ST星美、S*ST海纳、*ST华源、*ST宝硕、*ST九发、S*ST华龙、ST金化。
上述公司大多数处于重整和重组的关键时期,由于这些公司不再适用现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因此重组成功的机会大大提高。
ST股重整停牌后一般多久后会复牌?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
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
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
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
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证券法》、...
st重钢破产重整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破产,股民的投资是拿不回来的。
但通常上市公司倒闭的话,都是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造成的,一般都已经资不抵债了,所以股东几乎没有拿到任何钱的可能。
因为破产的公司首先要偿还银行债务、其它债务、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养老金、员工安置费用等。
即使有一些资金,用于上述用途恐怕也是不够的,因此一旦上市公司倒闭,股东都是血本无归的。
当然有一点可以放心:以前的分红不会被追索的。
股票600145重整成功没
展开全部 股票600145ST新亿在2015年末开始筹划破产重整,此前,由于中小股东的抱团反对,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未能通过,最后,以法院裁定的方式开始执行,但是,由于需要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比例极高,中小投资者认为,“被抢劫了一般”,因此,抱团反对此项方案。
st云网公司破产股民股票怎么办
股票上市规则已经修改好几次了,百度百科还是以前的,容易误导股友,下面我详细说一下新的规则,相信看完你就明白为什么会改为*ST金马而不是ST金马。
■一、*ST股是指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第12.16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六)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13.2.13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七)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六个月内完成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且其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五)项、第(八)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ST股是指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