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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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股票就如何操作,是进还是退?

且中国股市是政策市,只适合十年炒一次,一次炒一波。

除此之外,90%亏损。

因此现在还末入市的,我是不赞成入场。

在现阶段,比较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关注黄金,欧元等。

如黄金不断创新高,逢低必买,一天赚几千块是很轻松的事情。

总之,因时而移,因势而易,是投资者必备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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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不想玩股票了,怎么把它退了???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

离开股市只需要抛出股票,转出资进就OK了。

别的,不需要办什么手续。

目前大部分股票价格极低。

不知你究竟持有什么股票,可以找人办你参谋一下。

如果股票不是很差,可以把股票冷冻起来,等待时机解套再抛出,然后再离开股市。

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关键要看你持有的股票如何。

股票上市的公司股票退出股市会怎样呢

在没成功交易之前可以点撤单,如果已成功交易的当天是不可以当天卖出的,在第二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以卖出,这就是目前我国实行的T+1股票交易制度。

但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用来当天买股,股票卖掉之后,钱会转到你的股票帐户上,但是不可以马上转回到银行卡上。

股票交易之后,钱必须到第二天才可以转出。

这是对你资金安全的一个保障。

股票怎么玩,买进去最快什么时候能退出来

股票买了以后能退出来。

方法:就是把股票委托卖出。

委托卖出规则:1、深沪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设涨跌限制,限幅为昨收市价的±10%,因此,填写委托时,委托价格超过涨幅10%的为无效委托,委托价格低于-10%的为无效委托(注:ST股票为±5%,PT股票为涨限制5%,跌无限制); 2、深交所新股上市第一日不设涨跌限制,但是在集合竞价时,委托的有效范围是新股发行从上下各1500个档位,每个档位为0.01元,也就是新股第一天上市集合竞价时,委托价格不得超过其发行价格的15元或低于其发行价格15元,否则不能进行撮合,待集合竞价完成后才能进入连续竞价撮合。

3、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或信息披露而停牌期间输入电脑的委托不能进行撮合。

我要退出股东如何才能退出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

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要如何退出公司股份?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

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

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

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

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

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

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

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

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

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

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

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

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

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

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

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

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

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那么,如何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呢?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比如:(1)规定当控股股东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情形发生时,受侵害的股东可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清算其权益;(2)规定当某股东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不愿与其他股东合作继续经营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退出,并视为已得到转让股权的许可,其他股东应收购其股权,并就收购款项及相关所有者权益等承担连带责任;(3)规定当公司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不能使利润达到净资产的5%时,只要任何股东提出公司解散,视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得依法进行清算等等。

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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