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
股票定向增发是怎么回事?算不算非公开发行?
股票增发是非公开发行;增发有两种方式: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即定向增发)。
其中,定向增发是面向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增发新股,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增发是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顾名思义是一种公开发行。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
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可能涨停;不好者,可能跌停。
判断好与不好的判断标准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
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是不是大股东限售起始日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1年后可抛售5%2年后可抛售10%3年后可抛售全部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股东大会批准要多久上报证监会
快的话1个月,慢的话有可能3个月,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就要准备所有上会程序和手续 准备好了后公司再递交申请,证监会受理初审核后(如果材料不全再打回),再复审,最后再安排时间上会,通过或者被否决二、证监会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四、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五、会有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核准后必须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发行完毕,否则视为失效处理。
一般最少要3个月以上。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七、最后再安排时间上会,证监会受理初审核后(如果材料不全再打回),就要准备所有上会程序和手续准备好了后公司再递交申请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再复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怎么来的?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非公开增发股票一般时间是多久
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二周左右会安排一次见面会,请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证监会领导、业务处长及审核员沟通审核流程。
见面会后当天或次日安排内部的审核会,就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向公司出具反馈意见。
收到上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审报告讨论会决定初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会后10天左右安排发审会,并对再融资进行最终的表决,一般15天后做出核准决定。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投向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的,证监会需要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展开全部 这个是两个概念。
1、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发起设立。
发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间,注册资本为500万,这个时候公司发行股票是不公开的,只对内部发起人发行。
第二,募集设立。
也是有一定的发起人发起,但是发起人只要凑齐注册资本的35%,其余的资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500万,是公开发行,但是未上市。
再则就是,上市发行股票,作为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到达3000万元,才具有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而且上市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国务院,证监会的批准才可以。
所谓的上市是指在国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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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有没有规定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核准后必须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发行完毕,否则视为失效处理。
有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核准后必须在核准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发行完毕,否则视为失效处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600087将于3月2日发布停牌公告: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其二,发售方式的限 制性。
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
(注:非公开发行豁免针对的是发售行为,故称“ 交易豁免”,这与“证券豁免”是有区别的。
所谓证券豁免,主要是指对政府发行的证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 证券的豁免。
两种豁免的区别之一就是在再发售行为(second offering)时,交易豁免下的证券仍需受到发行审 核,即其再发售行为需要再次证明符合豁免条件。
在证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续存在于该证券之上,即再发 售行为可以获得当然豁免。
)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
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 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 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 市场效率得以发挥。
(注: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 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
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