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机制规则
中国股票交易机制是什么
股票交易的规则是一门非常大的学问,全面且有效地掌握所有的交易规则才能够在证券市场中游刃有余,而不至于连股票的买卖操作是否有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通过股票来盈利。
一般来说,股票交易的整个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委托、撤单、竞价、成交、清算、过户等,下面就来一一 熟悉相关操作的规则。
中国股票交易机制是什么?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股票大宗交易品种与规则是什么?
交易品种: 可以进行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除外)。
B股不列入本次实施的范围,其大宗交易的细则将另行制定。
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与普通交易在交易规则、申报规则及竞价规则上都不相同,也不在同一个交易系统内运行。
其委托在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价格申报限制在当日成交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交易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能在某一券商的同一席位上申报,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撮合成交,当日收盘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每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统计,但不纳入实时行情及指数的统计,本关信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呢?
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并逐步实现做市商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办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申报,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我先告诉你,创业板风险很大,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曹勇志倍受瞩目的创业板咨询文件于近日通过互联网及证券媒体与广大投资者见面,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来看,咨询稿的条例明显是从积极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就市场广泛讨论的焦点在规则中作了较为谨慎地处理。
一、咨询文件对市场普遍争论的主要问题作了以下规定:1、交易方式采用电脑集中竞价的指令驱动交易机制,未采用投资者中广泛讨论的类似于美国NASDAQ市场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即“做市商”制度)。
之前,投资者中普遍讨论的是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应该采用“做市商”制度的问题?“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活跃市场的交易状况,可以克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价格波动幅度大,容易出现交易清淡的局面,但对于我国而言,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有限,能否适应坐庄的要求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咨询文件对“做市商”制度的放弃是从控制制度风险出发的结果。
2、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
之前投资者讨论比较激烈的便是创业板股票是否会实行T+0的交易制度?实行T+0的确能起到活跃股市交易的目的,但同时也会极大地助长投机的氛围,而创业板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加上我国目前投资者的结构极不合理,投资的主体仍然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扬弃T+0的交易形式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
3、对投资者的进入门槛没有明确限制,即没有限制投资者的开户金额和每笔交易量。
之前,投资者对这一问题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创业板应该限制小资金量的投资者进入,从抗风险的角度出发,这种观点无疑具有许多的支持者,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则中已经采用了前面两条规定,增大了股市交易清淡的可能,如果再给投资者进入股市加以资金量上的限制,将有可能形成火上加油的局面,因此,不限定投资者入市的门槛相对比较合理。
二、咨询文件制定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同深沪主板市场相比,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增大了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
咨询文件规定证券上市首日与主板市场一样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这以后涨跌幅限制的比例为20%,而深沪主板的涨跌幅限制为10%,对于特殊处理的ST股票实行的涨跌幅限制为5%,PT股票的涨幅限制为5%但对跌幅不作限制。
从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创业板对涨跌幅的限制还是比较谨慎,没有采取许多境外市场的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做法,同时也从市场上广泛讨论的涨跌幅30%的限制下降到20%。
2、对上市首日的竞价规则作了不同的规定。
咨询文件规定,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
而主板的深沪市场则作了不同的规定:深交所规定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相对于发行价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5元,而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不能超过5元,上交所只对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度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
从对竞价规则的不同规定来看,创业板对股票上市首日竞价范围的规定要大得多,这一点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的充分认同,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空间,其目的是想通过投资者在股票首日上市的时候将该股的风险充分消化,同时配合T+1的交易形式及以后交易涨跌幅的限制控制投资者首日交易的投机性。
3、依据创业板特性制定了相应的停市规定: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幅度达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这种措施在一个交易日只实行一次;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时,创业板当日停市。
这两点关于停市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个市场的风险。
三、对咨询文件中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总体评价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咨询文件制定的创业板交易规则整体上趋于保守,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比较符合目前国内外的实际情况:(1)当前,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整体走势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处于比较低迷的状况,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便是前期高科技网络股的爆炒,而交易制度的相对宽松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股市泡沫成份的加剧,因此,从吸取教训的角度来说应该制定相对保守的交易规则。
(2)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主板市场的投机氛围已经相当强,平均市盈率在60倍左右,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又占有90%多的比重,创业板市场由于降低了上市门槛的关系本身就具有高投机的特性,因此,从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投资状况出发,制定相对保守的交易规则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