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股票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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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股票被司法冻结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大股东股份冻结是不是质押的就不会爆仓了

不可以这样理解。

什么是爆仓,就是股价已突破平仓线,亏损大于质押账户保证金的现象。

质押融资时,出资方虽然可以操作融资方的账户,但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仍然是融资方的。

当股票被司法冻结后,则任何一方都无法将其卖出,想要“强制平仓”都做不到,当股价继续下跌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爆仓。

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会影响股价吗

1,会有一定影响的。

2,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

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3,"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间。

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

风险很大,但是可能潜在收益更大。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股票有哪些

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银行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银监会日前发文规范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对商业银行章程以及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且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展开全部该文件称,商业银行要通过完善章程等方式,对股东质押银行股权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章程中应明确: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文件要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商业银行应通过季报、年报、股权集中托管机构等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后十日内通过法人监管信息报送渠道,将相关情况报送银行与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与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银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二、主要股东(即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三、银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文件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下银行股权作为质物:一、本行的股权;二、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三、权属关系不明、存在纠纷等影响到出质股权价值和处分权利的,或价值难以评估的银行股权;四、被依法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银行股权;五、证券交易所停牌、除牌或特别处理的上市银行股权;六、按要求出质前应向股权所在银行董事会备案而未备案造成备案未通过的银行股权;七、涉及重复质押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审慎行为的银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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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股票质押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1 股票现状调查由于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因此股票出质人和质权人对通过质押股票所能获取的融资金额以及质押股票所具备的返款担保能力甚为关注。

为准确反映担保能力,质权人须调查股票状况,包括(1)股票本身的情况,即股票持有人是否有权对外出质股票,股票是否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情况,即上市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须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而影响股票价值及其持续担保能力。

质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了解股票及上市公司的情况。

一是可查看上市公司公告。

因为上市公司负有依法披露重大信息的责任,如股票发生出质、查封或冻结,或上市公司近几个年度内的净利润为负值,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等情形均需予以公告。

但该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非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发生质押、查封、冻结均属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告。

对持少量股票的小股东而言,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金额均不高,其所持有的股票的质押、查封、冻结并非必然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不一定会予已公告。

此外,公告发布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实时反映股票状况。

二是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证登”)查询股票信息。

《登记规则》第7条规定,中证登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

因此,通过中证登可查询到股票持有人、持有数量、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权益类别、冻结数量等信息,该方式能较准确和全面的反映股票现状。

2 股票的担保价值股票价格随上市公司业绩等因素在短期内会频繁波动,因此在股票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可能会大幅高于或低于股票质押时价格,这与一般动产或权利在价值上的稳定性存在区别。

为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而承担较高的商业风险,出质人和质权人往往以设定质押率、警示线和平仓线、追加保证金和质押股票数量等方式确保质押股票具有持续担保能力。

2-1 质押率质押率是指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与双方约定时点质押股票市值的比值。

质押率高,则融资方同数量的股票经质押后可获得融资款就较多;若质押率低,则可获得的融资款就较少。

例如质押股票的市值为1000万元,如质押率为50%,则融资方可获得融资本金为500万;如质押率为70%,则融资方可获得的融资本金为700万。

因此,设定适当的质押率可有效降低因股票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炒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但该规定仅限于股票质押炒股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炒股业务,对于其他一般的场外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质押率的高低为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比率则有赖于双方对股票价格、上市公司业绩等综合评估后决定。

2-2 警示线、平仓线及保证金为应对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践中质权人会要求设置警示线、平仓线和保证金制度。

例如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50%设置为警示线,如股票市值低于警示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备好保证金,做好补仓准备;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30%设置为平仓线,如股票市值低于平仓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平仓线。

如出质人或债务人拒绝支付保证金,或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则质权人可以指令证券公司平仓止损。

在此情况下,也可由出质人追加质押股票的数量或提供其他担保以保障出质人的质权不受损害。

该等警戒线、平仓线及保证金追加的安排也符合《物权法》第216条和《担保法》第70条关于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之要求。

但在股票质押期限内,质押股票的价格大幅上涨,出质人是否可以减少出质的股票数量,解除部分质押股票,同时将经解除的质押股票出质给第三方从而获取更多融资呢?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虽从公平公正角度而言,现有法律既然赋予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补充担保的权利,相应的也应赋予出质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增加时要求减少质押财产的权利。

但是,为避免质权人、出质人疲于频繁地变动质押财产,以及质权人解押后质押股票大幅下跌而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股票时出质人无股票可质押或拒绝质押的风险,实践中一般并不赋予出质人解除质押的权利,而是通过调整保证金予以平衡。

请问用法院已经冻结的上市公司股权再向银行质押贷款是否合法合规?...

银行没有违规,银行在质押抵押物时未发生冻结或不得做他项权利,那么银行就可以抵押异地法院发生诉讼,冻结该公司股权应该立即向上申报,银行抵押有效就说明异地法院冻结失败,主要责任由异地法院及其申报单位承担,股权拍卖时以第一他项权利人利益为最高利益人(也就是银行),其次才是法院

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应该要注意些什么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 / 22 ~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

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

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上诉就是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应该要注意些什么

展开全部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 / 22 ~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

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

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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