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融资融券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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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股票有时间限制吗?

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融资融券(两融)合约展期、监管底线、投资者参与资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1、《征求意见》规定,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解:此前的管理办法要求,融资融券合约不得展期,而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上证所《交易细则》则明确,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过,交易所尚未对展期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解: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预计可延长1-2次,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股票融资期限】股市中融资融券有时间限制吗

股票融资融券的年利息,是8.6%,用8.6%除以365天,就是每天的利息,再乘以1万元,就是一万块一天的费用。

“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融资融券期限是指什么

1、融资融券期限是指融的资或券需要在什么时间偿还,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股票融资融券的最长持有时间是半年吗?

展开全部 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有时间上规定吗

展开全部 融资买入的股票,卖出时,既可以选择卖券还款,也可以选择担保物卖出(普通卖出),佣金统一时,这两者没有什么区别。

融资买入的股票,只要该股票还有负债没有结清,不管用什么方式卖出,都会首先偿还该股票的融资负债。

偿还负债后的剩余资金,才会以现金形式存在于账户上。

如果卖出股票没有负债,选择卖券还款,会自动偿还其他股票负债,选择担保品卖出,则会全部是现金,可以买入其他股票。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券卖出: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直接还款:所得款项先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和融资费用,剩余资金进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融券: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结算公司交收时,用其“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中自有证券为客户垫付证券;客户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作为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担保品记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客户可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客户通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买入证券从“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划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

拓展资料: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交易...

关于融资融券保证金?

融资融券保证金是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附注:融资融卷及保证金操作方案原理示例:1.需求:客户持有担保证券市值3000万元,不想卖出证券获取资金,需要融资1000万元。

2.操作:T-1日,客户提交市值3000万元的担保证券。

3.T日,通过信用账户进行融券卖出沪市ETF基金1000万元。

4.同时进行融资买入相同的ETF基金1000万元(融券卖出成功之后再融资买入)。

5.T日,使用融资买入的ETF基金进行直接还券。

6.T+1日,客户可以将1000万元划转到银行账户。

T+2日(对于深ETF),客户可以将1000万元划转到银行账户。

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是300%。

沪深股市融资融券标的股共有多少?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服务项下“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列表—>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一览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融资融券信息—>标的证券信息。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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