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收益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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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收益要交增值税吗

2 、有关规定:(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依据此文件规定,投资入股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意味着投资方以不动产投资时需要开具发票和负担销项税额,从而间接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属于"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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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要交增值税吗?

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买卖上述金融产品,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你单位在金融机构购买的产品,并不是卖,而是到期兑付利息,则对你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申购新股业务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20号)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够按委托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视同经纪业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

由此可见,此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

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请问获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展开全部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贷款服务的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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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必须交的吗

展开全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1]的规定,“各种占用、拆解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3/t20160324_1922515.html

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股权(份)与股票增值税(一)股权与股份本文所称股权系指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系指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

营改增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计征营业税。

另外,《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明确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延续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明确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36号文未明确股份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金融商品转让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而股份不属于金融商品,因此股份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转让股权或股份,不征增值税。

(二)股票(沪深)1、个人营改增前,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对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36号文规定,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因此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2、单位营改增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下称16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6号文规定,买入价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等上述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16号文同时规定,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16号文还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2013]63号 )规定,将适用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此外,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余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注意:1.如何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36号文未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应该沿用财税[2003]16号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买入股票,一般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初始计量成本不包含购入时发生的税费(不含增值税),相关税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而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初始计量成本包含购入时发生的税费(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应当对此税会差异予以重视。

2、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税?同一会计年度内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发生先盈后亏情形时,已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税也未规定,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同一会计年度的可以申请退税,只不过适用主体是金融企业,营改增后,36号文既未在金融企业也未在非金融企业中延续财税[2003]16号文的相关退税政策。

实务中常见的如,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买卖股票盈利200万,12月买卖股票亏损300万,则税款所属期10月份已缴纳的增值税能否退还?于此情形,税务机关都认为不能退税。

(三)股权—股份—限售股有限公司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股改后,有限公司的股权就变成了股份公司的股份,然后符合条件的才能上市,上市后,上市前的股份也就变成了股票,该等股票有限售期,一般称为新股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的称为股改限售股)。

上市后称为股票,其属于金融商品,而上市前称为股权(份),其不属于金融商品,若单位在限售股解禁后转让,到底转让的是股权(份),还是股票?又该如何征税?对此,税企争议不断。

两面针案,为其典型。

201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两面针在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42万元,附加税费201.70万元,合计1737.12万元。

两面针则认为,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在1999年以...

为什么转让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算应交增值税用(售价

展开全部 转让金融资产计征增值税,就是对取得的投资收益计算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售价-成本,这个投资收益额就是转让过程中的“销售额”,而且是含税销售额,所以应交增值税=投资收益/(1+6%)*6%=(售价-成本)/(1+6%)*6%,而(售价-成本)/(1+6%)并不是直接收益,而是去税销售额或者去税收益的概念。

通过下面的会计分录,能够更好理解上面的投资收益是含税销售额的概念。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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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复」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收入是否要缴增值税

展开全部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具体包括多种投资形式,因此要视具体情况来处理:以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其中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其获取的优先股股息按照“贷款利息”税目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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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股票应交税费,这个税费为什么是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借或贷“投资收益”科目②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 “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

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③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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