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东进行股票质押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是利好还是利空
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爆仓,质权人所在的相关业务部门并不会强制处理质押股票,往往是由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就具体情况商量解除质押,或补充质押,或延期购回,以多种措施来规避潜在的风险。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扩展资料1、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融资的规模一般都不会太小,在上市公司股价频频出现腰斩的情况下,大股东也会面临有如杠杆一样的风险,投资者对此也得密切关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爆仓(股权质押爆仓)
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说明什么?
股东质押股权不是好事或坏事,需要根据情况分析。
因为股东质押股权是一种利空的消息。
一般情况下,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可能是由于公司现金流短缺,急需现金周转,股东便向银行用股票质押的方式来获得贷款,再用这笔钱完成项目。
大股东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
由此,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偏空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东或企业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来缓解。
扩展资料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应收状况不佳之时,大股东偏向于选择这种方式融资。
如果到期还不上,这部分股份就卖给银行或是信托了。
等于大股东变相间接减持变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是什么意思?
展开全部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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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为什么总是去质押股票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质押股票是常有的、正常的。
这是因为一方面大股东运营资金紧张,另方面大股东想盘活趴在账户上的禁售股,所以做质押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因为大股东想扩大规模,想扩展业务,想收购资产都需要资金支撑,禁售股质押贷款是最简单最轻松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