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不能买公司股票吗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高管人员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高管不能买自己公司股票吗?为什么?
你好:上市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是买了本公司股票的人,公司发起人,其他获得了公司股权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也都是公司的股东,但买了本公司股票的人一定算是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的高管不一定都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对高管买卖抛售自家股票也有程序限制。
1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 对于高管短炒自家股票的行为,《证券法》予以了明确的禁止。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以,高管可以买自己家的股票,但卖出的时间上有规定,不允许短期买卖。
阳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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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投资顺利!
我姐他们厂马上要上市了,她是公司高管,公司可以让他们买公司的...
一般指直系亲属,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据《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股票。
法律禁止炒股的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类: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简单来说包括:1、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2、上市公司的高管,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可以买卖自己公司、参股公司的股票;3、证券分析师,不允许推荐自己买卖、自己所在公司正在买卖的股票;4、公务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5、参与股改的人,及其亲属,不得买卖自己参与股改的公司的股票;6、年纪不满18周岁者,不得开户,但是炒股没有限制;7、证监会的员工
谁不可以买本公司的股票?普通职员可以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律师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参考:一、有关公司利润能否作为工会经费来源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会法》第36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为以下5项:(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你公司工会要购买本公司股票,其经费来源不可能为上述前四款的规定,惟有可能从你们公司利润中划拨款项作为工会的其他收入来购买。
但《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你们公司将部分利润划拨给工会,则侵犯了股东应有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而,你们公司利润不能作为工会经费的来源。
二、有关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会法》第36条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还对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作出了规定,工会经费一般用于以下6方面:(1)会员活动费;(2)职工活动费;(3)工会业务费;(4)事业支出;(5)其他支出;(6)上缴经费支出。
还规定,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工会经费只能用于为职工服务方面,其支出也是为职工服务,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进行投资后的获益也是用于为职工服务。
而你们公司工会想购买本公司股票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内部高管人员,而不是为职工服务,这不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如你们工会以此目的进行投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工会能否投资以及能否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问题根据你们介绍,你们工会已经经过上级工会审批成为社团法人,具备对外投资的资格,亦即可以进行投资。
但投资后的获利应当根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为职工服务。
如你们工会购买本公司股票,将可能违反《证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该法第68条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工会负责人因为和高管人员联系密切,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对于知情人员参与证券交易的问题,《证券法》第67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又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但如购买本公司股票,由于其负责人属知情人员而涉及公司内幕交易,故为法律所禁止。
证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参与股票投资?法律有规定吗?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主要受到以下限制: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
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如,甘肃某上市公司某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
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期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
主要包括:(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买卖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吗?
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买卖他公司的股票是不合法。
会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