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 非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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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法律规定吗,股权质押的标是什么意思

您好,一、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法律规定吗?展开全部抵押优先受偿权,在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中规定均作出明文规定。

如《民法通则》第89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股权质押的标是什么意思?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我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毕竟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股单不属于流通证券,不像股票那样具有流通性和自由转让性。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本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

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责任公司法》第33条。

但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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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质押吗

展开全部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

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

上市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变现性极强,是债权人乐于接受的担保品。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在法律适用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首先适用法律关于股权质押及权利质押的规定;其次,适用法律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一条);再次,作为担保的一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还要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定;最后,作为一种设定物权的民事活动,它还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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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行为具有哪些内涵?

非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行为具有以下内涵:第一,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需求大。

主要表现如下:其一,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品品种严格受限,标准化仓单仅涵盖大豆、铜、铝等少数品种产品,多数产品无法做成标准仓单的形式,因而无法通过仓单质押方式来融资。

其二,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的融资需求强于标准仓单持有者。

因为标准仓单持有者可参与期货交易融资,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缺乏类似融资渠道[1]。

第二,非标准仓单涉及两项主要风险。

一是货物风险。

为防控风险,必须对非标准仓单质押项下货物的品质提出严格要求。

该质押货物必须是品名规格明确、质量价格稳定、不易损耗、不易贬值、易于长期存储的货物。

任何如易腐烂的果蔬食品、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等质量、品质、价格不稳定的货物不可质押。

二是信用风险。

为防范出质人设置仓储陷阱,恶意质押套现的行为,质权人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质、信誉,并设置严格风险控制程序,提高出质人违约的交易成本。

为防范意外风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及相关人在办理质押手续时提供质押标的的保险证明,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对货物的价值做第三方审核与监督[2]。

第三,非标准仓单质押涉及关键三方当事人:出质人、质权人、物流中心。

出质人为货物所有人,质权人为资本所有人,物流中心为第三方货物委托保管监护人。

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受理日期是怎样的?

展开全部 股票属于一般财产,可依据《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平均继承,也就是说,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

继承时需带相关证明(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去股票开户行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密码由开户行提供,具体操作可咨询股票开户行。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

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价值如何评估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股权出质流程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企业资产证券化 银行需要哪些材料

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的余额达到23.5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46%,银行理财真正进入疯狂增长的年代,多家全国性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余额超过1万亿元。

而同时贯穿全年的是理财资产配置面临资产荒问题,即高收益资产的缺失,预计2016年这一现象还将继续。

国务院2015年相继出台了增加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政策意见,资产证券化市场这个重要的新兴市场越来越引人注目。

2016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再次将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产品的发展列为重要课题。

银行资管业务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个新的业态,有必要借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来发展壮大自身,包括解决理财资产配置等难题的,这应成为银行资产管理新的工作目标。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特点资产证券化源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后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成为众矢之的,但这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带来的思想变革和实践却风靡了全世界。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自2015年发出第一单产品后曾暂停了一段时间,2014年以来这项业务迎来了某种意义上的春天。

银行资产管理要与资产证券化共舞,需要了解这个市场本身。

资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分裂状态,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据主要地位。

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三种,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据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场的占比约为68%。

这三类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ABN由央行和银监会系统监管,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企业资产证券化则由证监会系统监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交易。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趋向于放松限制、扩容。

2012年以来这一业务经历了审批制向备案制的变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义的发行注册制。

另外,支持信贷ABS在交易所跨市场上市交易也是这波政策鼓励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向备案制,再到负面清单管理的政策变更过程。

企业ABS经交易所论证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即可,并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

本质上,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属于私募性质,产品的发行透明度相对较低,目前流动性也受到一定限制。

鉴于存在这些局限性,这个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呈现多样化态势,发行利率下行明显。

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工商业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分期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和租赁类资产构成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是主要的发行品种,2015年占比为78%。

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融资租赁资产、公共事业收费权、应收账款、信托收益权、小额贷款类、不动产投资信托、保理融资债权、两融债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及公积金贷款等为基础资产,其中以前三类型的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65%。

值得注意的是,两融债权和股票质押回购债权等资本市场类基础资产的产品开始成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的组成部分,而一直以来这类资产背后的金主都是银行等机构资金,包括银行理财募集的代客。

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几次降准降息的影响,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一直不断下移,市场高收益资产稀缺。

在这一背景下,信贷资产ABS和企业ABS也呈现发行利率下行的局面,两类产品的优先A档和优先B档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个BPs。

用中债5年期AAA级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线衡量的话,全年收益率下行118个BPs。

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带动了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担心市场份额丢失和维持客户等因素考量,理财产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于资产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银行资管业务面临的挑战极为现实。

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低,二级市场流动性需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两个市场的定位和定价机制各不相同,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一定程度上出现扭曲。

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场根据市场资金情况、投资者预期和产品供需情况进行定价,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价则主要瞄准基准利率而变动,受限于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

这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出现低收益资产支撑高收益证券的现象,并导致产品的劣后端投资保障不足,次级资产难以实现有效转移等,影响了市场的深度。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流动性问题。

产品长期的历史基础资产数据缺失,难以建立完善的资产转让平台,直接影响了这一市场的流动性。

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一级市场不能做到定期发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做市商积极性不高的情形,导致产品的定价估值体系难以有效形成,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建立,直接影响投资者在市场的交易。

从这个角度考虑,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必须要采取措提高市场活跃度,改善市场流动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身于这个市场。

银行资管如何对接资产证券化市场银监会针对银...

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设计有哪些?

第一步,由出质人评价非标准仓单的标准化可行性。

具体包括以下分步骤:一是确定该仓单资产是否适合做成权利质押。

具体要考虑以下因素[2]: (1)资产能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2)资产抵押物变现能力足够高。

(3)资产持有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即违约率低。

(4)资产的相关价格、信用评估数据易于获得。

(5)资产本身品质稳定,在质押期内品质波动在风险可容忍限度内。

具备以上要素的货物方可开展仓单质押业务。

二是由出质人计量仓单的现金流折现价值。

第二步,引入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主要作用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持有货物,避免货物被出质人滥用,起“风险隔离墙”的作用。

对物流中心的要求如下: (1)独立性。

要求物流中心是一家在所有权、控制权上都独立于出质人、质权人的机构。

(2)无违约动机。

要求物流中心有一定规模、实力,从而削弱其监守自盗的动机。

(3)监管。

质押人可以在物流中心设置独立董事,以确保当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以货物质权来弥补质押款的损失。

物流中心持有质押货物是非标准仓单质押的核心。

物流中心的具体权利设置的工作重心就是最大限度降低出质人违约风险条件下,质权人的利益保障问题。

第三步,货物的真实出售。

货物的所有权从原始权益人(卖方)转移到出质人(买方),货物的物质实体从原始权益人转移到物流中心。

真实出售行为完成后,方可实现货物资产同出质人违约风险的真实隔离。

出质人违约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出质人主观违约,则质权人行使质押权来弥补损失。

二是出质人因不可抗力违约,如破产,则质押人可以确保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没有权利对已质押货物的追索权。

第四步,征信。

质权人为控制风险,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资料,有权调查出质人同信用水平相关的各项资料,从中获取出质人的信用状态信息。

出质人的信用水平评价有两大作用:一是确定质押合同能否成立的标志,二是作为确定质押货物的质押率的指标之一。

第五步,评级定价。

质押契约是风险契约。

在质权人视角下,其风险来自三方面。

一是质押货物的内生风险,其风险来自货物品质的不确定性;二是出质人风险,该风险水平可由征信评估获取;三是物流中心违约风险,该风险的控制可在物流中心遴选环节实现。

综合上述三项内容给出质押货物的评级数值,并将该评级值同质押率挂钩。

即评级值与质押率正相关。

第六步,质押款拨转。

评级定价后,出质人将货物交付物流中心,获取物流中心开具的仓单,该仓单具有标准仓单的一般特征,可称为类标准仓单。

出质人将类标准仓单转交质权人,质权人同物流中心做信息确认后,持有仓单,并将质押款拨付出质人。

第七步,货品监管与风险分散。

质权人有权在必要时候派遣人员查验质押货物,有权在威胁质押契约的可能情形出现时要求物流中心、出质人做出保全行为。

质权人还可引入保险公司来分散质押契约风险。

第八步,质押款转回。

当合同到期时,出质人可将质押款项并利息转回质权人。

质权人收回款项,返还仓单,并同物流中心通信以确认该信息。

出质人身份解除,重新享有仓单内涵全部权利。

非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股权为什么不能质押

可以质押,但是要注意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以其价值很难有一个公证的评估。

因此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必须对目标股权进行一个充分评估,否则股权价值评估过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担保作用。

质押合同签订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以下信息: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各占比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

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2、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质押是否有特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目标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规定,适用该规定。

所以签订质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收集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决议需要股东签字+手印)。

3、股权质押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在实践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质押合同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合同,这就要求签订质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工商局对合同模板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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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资管业务有哪些变化?

展开全部 20日晚间22:39分,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迎来第三份资管规则。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二是允许投资非标资产。

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是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

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

四是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五是双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双10%稍微放松一些。

但此项规定属于全新规定。

而且这里不局限于证券,包括非标也受20%限制。

专业投资者且体量在3000万以上可以例外,上层资管计划进行一层嵌套情况下,是否会穿透识别这里20%有待确认。

六是允许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但份额不超过20%。

这个和当前券商的风控指标基本一致。

机构极其下设机构(含员工)自有资金投资占总份额不超过50%;但和银保监会比差异明显,银保监会禁止银行自有资金参与银行理财。

七是开放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推出期内,需要不低于10%比例的资产为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进行设限。

银保监会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八是就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

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如果是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二是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融资(证券之外的融资,比如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股票质押等);银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相对并没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资。

九是不得随意创设收益权。

这意味着只能法律法规明确的收益权才是合规,对行业的惯例影响非常大。

十是强制托管。

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

来自凤凰网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可以质押吗?

股权是可以质押的 质押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下称办法)执行即可。

根据《办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注意下列问题及程序: 出质的股权范围: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通常为上市公司)。

有权登记的单位: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出质的前提条件: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备注出质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质权合同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授权)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解除质押: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质押注销或撤消的,均按照《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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