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股票 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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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票怎么分配?

离婚时股票分割方法如下:几乎每一个离婚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

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股票,与债券、基金等都属于有价证券,都代表一定数额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跌而起伏不定。

因此,对于处于不断变动中的投资性财产,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一定要由法院计算出该财产的确切价值并加以分割,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财产的价值怎么波动,其持有的数量是相对不变的;分割时,只有充分考虑到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所以,目前法院的实际判决中,都是按照数量和比例来对股票等投资性财产进行分割;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补充说明:基准日: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交易的股票称为"除权股票"或"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离婚时,股票该如何分割

在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是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那么,涉及到无法确定价值的股票也是平均分割吗?下面分情况对股票怎么分予以说明。

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怎么分(1)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

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2、法院离婚,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数额。

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资金损失了,离婚后怎么计算?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

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

因此,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所要求分割的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

因此,在处理上,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持有的股票,宜采取归其所有,而由其按折价的价值量给付对方一部分办法为好。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由于股票所代表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它不能以其票面价值作为计算的依据,具体可由你们协商市场价格。

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

因股票需要进行上市交易后才可实现其价值和分割,因此,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拿取对价款的方式,而不是采用硬性地判决双方各拥有一半数额股票的分割方式,这是法院通行的作法。

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在离婚时怎么分,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部分省市法院的操作实践来看,一般情况按以下处理: 首先,关于股票应当认定为购买的个人财产,因为该股票所购买的出资系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他名下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所有,关键点在于,该增值部分的来源是否基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双方的苦心经营行为。

实际上,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着重要看夫妻双方是否都对该收益有贡献。

并不是说,只有一方参与而另一方没有参与,法院就一定会认定该收益为一方所有。

离婚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

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

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离婚时公司股权和股票是怎样处理的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

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

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票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

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炒股炒期货一方所赚的钱该如何分割?特别是那种...

店是结婚前开的,属男方个人财产,只有婚后店的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08年男方分得的利润5万元,如果当初三股协议利润是平均分配的话,卖店的钱60万除以二,30万,再减去12万的投入(父亲帮忙还,也就是欠父亲钱,但这需要证据,不然父亲帮忙还可能变成赠与,而不能算成是男方的开店投入了)18万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店而言,23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当然这些是大概的计算,账目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适当变一些,这个就你们自己掌握。

打胎,宫外孕,又不是男方一个人的责任,跟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是两码事,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用理会...

某公司倒闭后,股民手中的股票怎么办?直接作废?

股票退市后怎么办随着2004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完毕,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因三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

不少投资者由于手中持有的股票暂停上市,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暂停上市公司2005年的中期报告盈利并符合相关要求,则由保荐机构推荐其恢复上市,交易所核准其恢复上市的申请后,股票即可在主板复牌。

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在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退市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将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上刊登《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该公告中会告知退市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手续的开始时间、办理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

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资格,退市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再利用原来的交易所系统转让手中的股票。

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机构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退市公司股东可以在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任一营业部办理股份转让账户开立、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

个人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及股份转让账户卡。

机构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目前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包括: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信、闽发、长江、银河、渤海等。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

退市公司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时,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这些情况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或各种技术性问题,给退市公司股东带来了不便。

这些问题包括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号码变更,机构注销、合并,或者上海股票账户卡、深圳股票账户卡信息错误等等,只要股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各证券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里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对上市公司进行清盘,是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先用技术创新的办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后一律依据《破产保护法》进行清盘。

对资不抵债并已失去运作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清盘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置换一家绩优公司上市。

由注册地省级规范运作指导小组牵头对原上市公司进行清盘,案例:流通股5千万,停牌前市值0.4元,发出公告,在一个月之内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5股缩为1股(即2元1股)购买新公司的存量股票,也可以卖出旧股票兑现。

从理论上讲全流通风险管理基金以2千万元回购原上市公司5千万股流通股和2千万元钱以净资产1元1股购买新上市公司存量股票,实际上原流通股股东持有新股1千万,全流通风险管理基金持有新股1千万,新公司以2千万元作为买壳代价。

在解决流通股股东和职工安置两大难题后,旧公司的破产程序应该能圆满解决。

新上市公司在三板市场运行一年后,在新、老上市公司的情况全部明朗后,由规范运作小组推荐,上报证监会,可以在证交所增发3千万股并上市。

离婚股票如何分割?

现在的很多案件中,都涉及到了涉及到共同买卖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不仅要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还要终止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然,股票也是夫妻财产中的一项,自然而然就涉及到了分割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案件时一案该按照以下规定来进行下: (一)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

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股票财产时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要对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四)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尽量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许多自己的体会与理解,希望我所提供的内容能真正帮助到你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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