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 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新闻动态
公告指出,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3.20万股,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汉得信息股本总额26,617.1661万股的2.27%。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5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价格为 7.82元/股。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激励对象在锁定期12个月后,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
解锁条件是以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0%和73%;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10.5%和11%。
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
限制性股权激励其实就是公司董事会告诉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设定的经营成绩(即满足“限制性”条件),就可以以规定的价格(你的例子中是4.1元)购买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效果与激励计划价格和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是密切相关的。
股权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反正不是坏事),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 与 激励股 的联系和区别?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股是一个企业或团队,为了激发企业员工或团队的能力或挽留某些高素质员工而分配给其的一定的股份、期权或分红作为鼓励留在公司,确保公司良好的发展。
激励股是一个企业或团队,为了激发企业员工或团队的能力或挽留某些高素质员工而分配给其的一定的股份、期权或分红作为鼓励留在公司,确保公司良好的发展。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税收怎么算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二)应纳税额1、 个人在纳税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月的,按12月计算。
限制性股票时“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于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
而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
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取12个月。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其中,规定月份=∑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网宿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偏多。
股票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励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内部对经营目标的一种保障机制,总体而言对公司稳定发展是有好处的。
但如果限制性措施过严,致使该机制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就会形成副作用。
因此,好的设想就可能难以落实或者未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展开全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对于限制性股票,征税时需要关注以下环节:1.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
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
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
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
因此,实际解锁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当初是按有偿方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应纳税额的计算。
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关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计算中的"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限制性股票"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
考虑到我国当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
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