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问题 国外研究成果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
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
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
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
《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
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 (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
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
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
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
(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
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
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
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
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
关于股票回购,股价如何变化的问题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买一部份自己的股票。
一般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正常交易期间回购自己的股票。
当股票转为公司所有时,必须正式宣布这些股票作废,这一做法有减少公司股票总数的作用。
当所有其他情况保持不变时,这会增加剩余股票的价值。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回购其股份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形象。
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由于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大大高于公司投入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现金流回购部分股份,从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回购也是公司主动进行的一种投资理财行为。
三是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如公司实施管理层或者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直接发行新股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而通过回购股份再将该股份赋予员工则既满足了员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四是股份回购使公司股价上升,相当于以一种特别股利来回报股东,但股东无需缴纳现金红利税。
五是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有效工具。
股份回购将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减少,潜在的敌意收购人可从市场上购买的股份相应减少,没有足够多的股票对抗原来的大股东,从而大大减小了公司被敌意收购的风险。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反收购措施。
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
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
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稳定公司股价。
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
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
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
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
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
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
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
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股价低于净资产值。
假设股价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
股价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
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
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
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
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
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阿里巴巴从雅虎手中回购的股票,现在的问题是马云为什么不去回购日...
不是马云想回购就可以回购,首先是对方要愿意出售,其次双方可以就回购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才行,双方各取所需。
2015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达成交易协议,以76亿美元的价格回购50%雅虎所持的阿里巴巴股份,马云重新掌握阿里集团控股权。
此项交易完成后,软银和雅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之和下降至50%以下,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的股权将维持在2:1:1的比例。
同时雅虎将放弃委任第二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一系列对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和经营决策相关的否决权,阿里巴巴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强化,关键时刻阿里巴巴集团的投票权将超过50%。
请问 如果上市公司拿出1亿回购自己的股票并且注销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
展开全部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来说出于以下几种原因:1)稳定股价(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息);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种理财行为);3)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出于防止重新增发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等想法)。
4)提升股价(变相发放红利,且免红利税)5)减少流通数量,防止敌意收购。
(备注:要区分增持和回购,回购完成需要注销回购的部分,总股本会发生变化)鉴于上述(回购)的目的,通常这个行为都会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
现金股利发放则是一种最普通的回馈股东的行为。
虽然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不过,在中国股票市场确是极为稀罕东西(印象中好像就发生过几次,你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这些个公司圈钱都来不及(连肯好好发红利的都没几个,宁愿送点股票忽悠一下),还肯买回股票来注销?...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
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
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
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
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 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
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
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
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
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
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
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
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
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
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
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
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
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
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
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
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
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
股票回购的回购影响?
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降低资产流动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2)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
据传,证监会有意允许券商开展股票回购业务,3家券商可能成为首批试点。
本栏以为,这对于投资者是一柄双刃剑,虽然能够获得短期融资,但是却有可能放大风险。
股票回购业务,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定投资者张三持有1万股中国石油(601857)股票,当时市价9.8元,此时张三需要临时用钱,但张三看好中国石油的后市,不愿意卖出持股,此时张三便可以将中国石油股票按照7.8元的价格卖给券商,并约定一个月之后按照8元的价格买回,券商赚了0.2元的差价,张三获得了临时的周转资金,大家都合适。
应该说,股票回购业务还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它又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有雷同的一面。
比如说,张三需要现金时,除了将股票卖给券商外,还可以用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向券商融资,或者卖出一半股票,取出现金后,然后用融资融券的方式再买回一半股票,也能达到类似的目的,股票回购并不是惟一获得资金的办法。
其实,张三用股票换得现金后,还是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一是遇到股价下跌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到期无法筹得资金买回股票的风险。
这些风险都是张三无法回避的,当然,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也需要面对这些问题。
本栏以为,A股市场并不适合全面开展股票回购业务,小范围的试点还是可以的,但是其进入门槛不应太低,至少应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持平,过小的投资者或许并没有应对保证金交易的经验,如果强行参与,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如果估计不错的话,能够进行股票回购的股票池极有可能参照融资融券的股票池,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参与,同时仍在禁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不知道能否卖给券商,如果可以,或许相当多的限售股可能会成为“死当”,券商说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了大股东。
应该说,试点券商完全有必要按照经营当铺的思路去经营股票回购,随时做好投资者不再买回股票的准备,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完全可以使用股票回购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券商。
例如前期包钢稀土(600111)因稀土价格保持高位而股价坚挺,此时看好包钢稀土又不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投资者,就可以将股票卖给券商,到需要回购时如果股价继续上涨,那么就买回股票,如果股价不断走低,干脆也就不要了,这也可以算是一种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