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期股票 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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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股票限售期内,是否能够转让持股公司股权

但是根据最高院的案例,在限售期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让行为。

法律规定限售期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所以如果在限售期内出让方股东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可能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则可以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对公司、债权人而言并不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

正处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转让吗?

您好,限售股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进行转让,投资者要等该限售股过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2)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达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但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进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跟开户营业部核实。

对于限售期的股票,由于价格已经上涨过高,需要锁定收益,如何进行...

1、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一般都有个禁售期限,不能随便转让的。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2、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3、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现在中国新推出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就是购买原始股的平台。

新三板怎么交易?如何买卖新三板股票?是否新三板就是股权转让呢? ...

新三板交易制度: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的买卖:在新三板挂牌不等于上市,新三板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只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因为挂牌时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新股,原有股份只能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

新三板属于创新业务,要到证券公司重新开通权限,需要带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到券商柜台办理就可以了。

但是,个人投资者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证券账户资产500万元以上。

新三板股票多久能套现

展开全部 我是从事新三板的。

我这样说吧 你说的套现应该就是卖出吧。

其实这个和股票一样 只要有人买 就可以卖。

但是新三板的流动性确实目前是个问题 意思就是不好卖。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 就是你在企业挂牌前就买了 那这样就看你买的有没有锁定期了。

锁定期过后你就有卖的权利了 卖不卖得掉是另一回事了。

另外我简单说下投资新三板的思路: 投资新三板 属于价值投资 你的成本就是时间。

你的收益就来自于挂牌后卖出或者等企业转板(赚到创业板)后卖出。

所以你的时间周期也要预留1-2年的时间。

因为即使你要挂牌后卖 大概明年底 流动性才会好 要是等转板上市 那你也需要给企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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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

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

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是《减持规定》的软肋2016年新年伊始,A股市场急剧动荡,其中1月4日、7日两次遭遇熔断。

这个中的原因,就与《18号文》有关限售期的规定到期有关。

去年7月8日,为了救市的需要,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即《18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不能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这也意味着该规定到今年1月8日失效。

市场担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潮”会因此而到来,分析人士甚至预测1月份的减持压力不少于1500亿元。

这种对“减持潮”的担心,正是导致1月4日股市第一次熔断的重要原因。

证监会《减持规定》的出台,对于缓解市场对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恐惧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根据《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规定》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此外,对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在涉及自身违法违规时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减持规定》也作了具体规定。

因此,《减持规定》对于缓解大小非短期的减持压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不过,从《减持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减持规定》明显存在两个重大的漏洞,有待进一步封堵。

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如果这两个漏洞不加以封堵,它很有可能让《减持规定》的积极作用化为乌有。

其漏洞之一,就是《减持规定》只是对大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进行了总量控制,而没有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减持的额度进行控制。

虽然《减持规定》有意引导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方式来减持股份,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方式来减持股份,带给市场的冲击一样是很大的。

在这种模式下,大股东完全可以实行“过桥减持”,找一个机构投资者来接盘,然后机构投资者再把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进来的股票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去,这无非是经过一个“过桥机构”倒手一下而已,大股东只需要给“过桥机构”一些好处就可以了。

虽然随后沪深交易所于1月9日晚间发布的对《减持规定》的落实措施提高了协议转让的门槛,有利于规范大股东的协议转让,但大宗交易的漏洞依然存在,大宗交易成了《减持规定》的软肋。

其漏洞之二,就是《减持规定》只是对大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进行了总量控制,而没有对董监高的减持额度加以限制。

当然,相对于大股东来说,董监高的持股要少许多,但有的公司董监高持股的绝对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

更何况董监高更加熟悉公司的经营情况,董监高的减持同样可以动摇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所以对于董监高的减持不能没有节制,也应该作出类似于限制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那么,如何封堵《减持规定》的两大漏洞呢?本人的建议是,对于大股东减持额度的控制,应包括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两个部分。

不论采取哪一种交易方式,但每月减持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而对于董监高的减持,同样可以采取类似于大股东的规定。

同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还可以在总量上加以控制,规定每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每月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包括协议转让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买入股票 卖出有什么限制吗

展开全部 上海证交所:(二)受让方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受让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向其委托的会员明确告知拟受让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和价格;拟受让的股份中包含受控股份的,应当承诺遵守《减持细则》关于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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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在股权禁售期内达成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发起人转让股份是违反《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禁止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内转让股份,但没有禁止预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只要不实际交付股份,不引起股东身份和股权关系的变更,拟转让股份的发起人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其作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签订转让股份协议而免除。

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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