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交易原则
股票交易规则
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1、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
股票的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
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开户 股票交易手续费用有:印花税、交易税和佣金 每一笔交易收取印花税千分之三。
佣金千分之二至三,最高三(有的券商略低)。
各券商标准不一,网上和现场不同但相差不大,一般现场交易共千分之四左右的费用,双向收取,共约千分之十。
网上交易佣金一般都在千分之二以内(各券商不一) 沪市还收取每千股内一元的过户费,累加 交易时,先给出委托价,笔数。
然后等到股指到达你的委托价,如果你委托笔数较大,那末一般挂单都会成功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
基金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展开全部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
基金,什么交易规则?
基金交易规则发布时间:2007-09-25基金交易规则交易品种 所有上市基金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30至 11:30,下午1:00至 3:00。
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申报规则申报方式 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报价单位 每份基金价格价格最小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变化档位 0.01元人民币涨跌幅 交易所对基金交易同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限制 涨跌幅比例为 10%。
(记近上市首日除外)申报限制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单位 买入或卖出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上限 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 100万份竞价规则竞价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 9:15~9:25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开市价 当日该基金第一笔成交价;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 为当日该基金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交收 T+1交易费用 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0.25%,不足5元的按 5元收取。
上交所按成交面值的 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登记公司与证券商平分;深交所按流通面值的 0.0025%向基金收取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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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股票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有哪些
(一)估值责任人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负有复核责任。
(二)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闭市后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潜在估值调整影响在0.25%以上的,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3)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私募债券,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的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
当错误率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当计价错误率达到 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一)估值责任人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是 QDII 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托管人负有复核责任。
(二)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