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方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正文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章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
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第十五条 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二)本次发行方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市场询价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非正式方案,也就是在此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非公开增发股票需经过哪些部门批准,一般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司公告核准文件;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主要步骤 时间 公告信息董事会决议 T 董事会公告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股东大会资料 股东大会决议 T+15 股东大会公告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意向函》 券商制作材料并上报证监会 反馈及修改、补充 证监会发行部部级会议(小会) R-45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R-30 审核过会公告(或有)证监会正式批文 R 审核批复公告 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 R-R+1 主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 R+2 询价结束 R+7 定价 R+8 签署认购协议(可能要求保证金) R+9 初步发行结果上报证监会 R+10 证监会批复同意 R+12 通知投资者缴款 R+13 缴款截止日 R+16 验资 R+17 股份登记 R+20 实施完毕 R+21 实施结果公告注:券商制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所涉及的修改反馈时间难以预计,一般而言R=T+150-210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股民有何影响
你好:非公开增发,一般是好事,比公开增发有利股价;但也不完全是利好,要看增发的价格、市场的股价如何了;其次是看所融资金的使用项目是什么。
1、主要是看发行价格的高低如何,如果是价格较低,则对目前股价不是很好2、若是还没有实行增发的,而增发价格较高,对股票现价,可以从三方面看:一是股票价格近期会向上波动,对市场股价是好事二是股价目前低于或接近发行价,公司可能会向下调整增发价格,对增发对象是好事,对股票市场价格则不好三是由于市场价格低,从而无法实施非定向增发,可能面临取消增发的意愿,对市场则无所谓利好利空,但至少说明股价无支撑,偏空3、所以,目前应多注意公司的公告,并注意市场上成交量的变化情况祝:好!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为什么呢?
1、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是两个概念,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企业发行股票没有那么多限制,可以通过非公开招股发行和公开招股发行,非公开招股即可通过内部招股和社会定向招股完成。
公开招股既可通过上报证监会和法定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中介券商金融机构完成,发行完毕后,有代持托管机构,或是由公司成立证券部来负责分红派息事宜。
2、未上市不可以自由交易,但可以转让股份,可以通过公司集中收购回购,或是自己找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