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股票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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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安全合法吗?骗子公司多吗?

股票配资也能称之为新型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时间也不短了,将近20年了。

但是安不安全得视情况而有定,比如说:配资公司是否有正规经营牌照,是否合法设立,成立背景,规模,风控机制,公司负责人背景,以往合作案例等等。

然后总结一下配资的风险:一、合同风险:配资合同是民间借贷关系,是个人对个人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二、帐户性风险。

实盘帐户:股票的实盘帐户是一个公民一个,即配资公司的实盘帐户的资源是有限且具有成本的,特别是提供低佣金帐户的配资公司的实力绝对不是一般配资公司能做到的,这需要资金和信誉来保障低佣帐户的开设和维护,即便开出低佣帐户,后期没大量资金交易,很难维持帐户的评级,会被券商降级。

所以要选择专业、正规的配资公司。

股票配资实盘帐户存在的风险在于配资公司对帐户的控制能力。

有实力的配资公司提供的帐户不仅仅是低佣金帐户,还是实盘帐户,而帐户的控制能力更不用说,毕竟资金量大的是配资公司的资金,一般情况是配资公司自己控制的帐户,配资客户不用担心帐户的安全性问题。

三、操作风险。

账户密码安全:股票配资使用的是他人账户,由第三方持有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开户。

这个第三方并非股票配资者指定,而是由出资方指定。

不能避免第三方去证券公司修改操作密码。

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获得密码进行股票操作,容易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所以选择配资公司很重要,选择中介还是自营配资公司,关键是看客户自己的选择,选择风险大费用低还是风险小安全的公司,全由配资客户选择,毕竟配资中的合作风险和交易风险都是由配资客户来承担!配资是不错的工具,可以缩短财富积累的时间,提高速度,也要注意防范非操作性的风险。

四、交易性风险:股票配资风险一:交易成本有所增加。

做股票配资都是要向股票配资公司交一定费用的,有的公司称之为利息,有的称之为管理费。

总之,做股票配资后,会增加一些交易成本。

如果股民自身技术不过关,最终只能成为股票配资公司的“打工者”,每个月赚的钱只够交利息。

股票配资风险二:交易风险增大。

股票配资交易是杠杆化操作,放大盈利的同时也会放大交易风险,因此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操盘手需要具备丰富的交易经验与较强的风险承受力,对于止盈止损的能力要求比原先自己资金操作更强。

股票配资风险三:投资范围有少量限制。

大多数股票配资公司仅允许操盘手交易沪深A股,限制操盘手交易新股等波动幅度大、交易风险高的品种,这会对部分操盘手的操作造成一定影响。

也有一些股票配资公司对于仓位有所要求,这些都会对股票配资者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对于股票配资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股票也要充分认识这些股票配资风险。

2015年底和2016年初,股灾对配资影响巨大。

QQ上有人说给介绍股票赚了55分成!能相信吗?是骗人还是真的能做...

展开全部 不要去参与这样的事,不会长久的。

我参与过,交上3000块钱,开始确实会给你些甜头但是几只股过去后,就要听他们摆弄,慢慢的就不是3000了。

不要上当,不会等到你赚到3000的时候才告诉你下一只股票的。

另一种情况纯粹就是骗人的,其实并不是什么机构只是能了解到内部消息的人。

再一种就是,他们离你普遍比较远,到时候叫你找不到人。

靠自己,别去相信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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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QQ群收费吗?是不是骗人的吗

展开全部 期货平台找客户有套路的,一般都是先建股票群、讲股票、免费带领操作,让你盈利、给点甜头、获得信任,之后再宣传期货、股指赚钱更容易更方便,还有骨干、帮办前来衬托、游说,点赞介绍功能作用,之后就找一个托词、借故听课或者找朋友代讲课,在下一步就是给群友帮忙免费帮助期货股指开户,一步步跳进陷阱,“爱你没商量”,“骗你还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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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被诈骗拾万元案什么时候破案

展开全部 最近网上出现骗子利用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漏洞把大家资金在银行内部的不同系统之间转移,然后谎称你在他网站上购物并且客户怀疑这笔交易,好心想和你核对一下,她们是因为没有手机验证码才来“好心”找你核对的,就是想让你在著急的情况下乱了分寸把验证码给她,要是你给了你的银行卡的钱瞬间就没有了。

切记,你的钱依然还在银行而且在你的名下,只是它属于“在途资金“,就是指交易尚未双方确认完毕,比如买股票基金这类T+1/T+2的交易。

我们只需要耐心等待2个交易日就能知道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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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带薪从业资格培训是不是骗局

展开全部 从法律角度说一下委托炒股的风险和法院处理“委托炒股”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吧。

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度和看法,但是一旦发生纠纷上升到诉讼,那就得看法院如何裁判了。

现在股票市场火热,一部分没有股票操作经验的人也想将资金投入股市赚取利润,此时有部分公司或个人就利用人们这种心理来签订合同(如承诺盈利率或者保本等),借此吸引顾客,让顾客将股票账户委托其进行代管,赚取收益。

顾客往往看到合同内容有赚无赔,就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将大量资金投入股市。

但顾客往往忽略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最后造成合同约定的权利并不一定能实现,而致使自身财产受到损失,由此引发了大量纠纷。

以下案例供参考。

1.投资人与无证券委托理财业务资质的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炒股协议无效——殷某诉亿创鹰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投资人与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公司无法提交其能够从事证券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文件的,委托理财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属于无效协议。

由此造成的投资人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5.5.142.证券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客户委托签订的委托炒股合同无效——肖某诉孙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使用客户账户代为炒股的,委托炒股合同无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对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股票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案例分析:本案中,孙某拥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即其接受肖某委托时,属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且获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孙某的特殊身份是导致本案中认定其与肖某之间委托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孙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且该条款属于禁止性条款,因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后,委托人的资产本金及利息损失如何赔偿呢?孙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其明知其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向肖某出具类似保底条款的承诺,促使肖某与其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导致本案委托合同被认定无效,孙某对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因此,孙某应将委托股票本金赔偿于肖某,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案中,因肖某一审中放弃利息主张,故二审对利息部分不再进行处理。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4.6.93.委托炒股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无效——张某诉范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委托炒股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明显侵害合同双方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分析:“保本条款”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该条款规定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是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0.8.114.利用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银行卡并转取股市账户资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信用卡诈骗案本案要旨:行为人接受他人委托炒股,利用掌握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业务和电子借记卡,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业务,假冒委托人签名,暗中转走委托人股市账户资金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分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转取他人股市账户资金133.3万元,用于自己偿还债务,其行为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

张某迫于被害人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张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大,不宜减轻处罚。

对张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来源:湖南法院网 2014.10.9因此,这种涉及到现金交易且有风险的事情,一定要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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