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大宗交易溢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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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中大宗交易的折价交易和溢价交易什么意思?

1、大宗交易的折价和溢价一般是以当天的收盘价为依据,交易所可以看到。

2、一般情况折价多的对股票本身不好,跌的居多;3、溢价则对股票走势有正面影响;4、但现在也有很多机构等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后在二级市场抛,达到砸盘的效果,从而达到其他目的。

所以不好说大宗交易对二级市场的股票好坏,要具体分析!

股票里的 大宗交易,溢价率为负数,和折价率为正数是一样的吗

展开全部 不一样的。

无论是折价率和溢价率都是基于股票当前的价格来表示的。

所谓折价也就是打折了,所以你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股价要低溢价也就是满了溢出来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价格要高。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里有个表述问题。

比如折价率10%,也就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价格低10%,但是折价率是-10%,这是要比目前价格高10%。

同样的,溢价率10%,就是大宗交易价格比目前的价格要高10%,-10%则是要低10%。

如果按一般情况来说,人们都是以折价率为10%,溢价率为10%,这种表述为准。

我从来就没见过有人说溢价率为-10%这种表述,我个人觉得这种表述很不专业,因为溢价,折价这两个词都有,为何要带负号呢?...

股票大宗交易加权溢折价率是什么意思

展开全部 股票大宗交易就是指公司或机构和主力之间的大宗股票交易。

举例来说,某上市公司想卖出500万股股票,那么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挂单卖出,某机构(基金、券商、其他公司、法人、股票大户等)愿意以该公司的出售价格接受该股票,就可申请买进成交,这种交易就属于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价格一般比股票市场的出售价格高低相差5%-10%。

5%-10%就是交易加权溢折价率。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大宗交易对股价的影响意义 一:买进信号.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果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股票溢价10%是好事吗

可以,规则如下: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推出了大宗交易制度,并于2003年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深交所规定: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6、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万份;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之间确定。

成交均价20元,溢价率5%是什么意思

五类 股票分类 1.按股东权利分类 2.按票面形态分类 3.按股投资主体分类 4.按上市地点分类 5.按公司业绩分类 1.按股东权利分类 1. 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

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肌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 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 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

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生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公司在发生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

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2. 普通股 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随 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基投资利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生公司的经营实积来确定,公司的经营实积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而经营实积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

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

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 也中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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