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源出现在哪些股票的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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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敏出现在哪只股票的十大流通股股东

这是发行的可转债,如果你想参与就参与申购,不想就放那不管就可以的。

展开全部 另股票持仓股东代码会不同 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股东虽然为一人,但是在各个证券公司里的代码(可以理解为身份证编号)是不同的。

股东代码指的是每个参与证券投资者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帐户代码,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的身份,股东代码卡就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进行股票买卖及资金转账操作时的投资者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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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类股东“?

展开全部 三类股东指的是上市公司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

三类股东成为历史,证监会明确四大审核口径。

1.基于公司稳定性要求,三类股东不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常德鹏表示,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相关规章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市场上传闻三类股东持股的界限为5%,不过在此次要求中并未出现该要求,这对于三类股东持股比例较多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2.规范运作,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

证监会表示,鉴于相关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进行规范,“三类股东”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情形,如不符合上述监管新规的要求,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规范方案并予以披露。

3.要层层穿透,避免利益输送。

同时,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并对“三类股东”作出穿透式披露。

4.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

此外,为确保符合先行持股锁定、减持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明确“三类股东”的存续期、续期安排。

参考资料 财经频道.网易财经[引用时间2018-1-15]...

股东与法人的区别

展开全部 一、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

二、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一旦经营不利的话,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的责任,超过的部分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这时通常就是破产。

注册资金100万只承担100万的责任。

三、有限责任股东不须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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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中,股东有哪些权利

展开全部 您好!股东一般拥有以下权利: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

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九、退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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