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辞职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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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辞职,是否对股价有影响

对于财务总监离职对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影响,主要看离职原因,通常情况下都会有一些利空的影响。

由于监管层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透明化越来越规范和严格,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要求财务总监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完成难度进一步加大,财务总监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而财务总监离职的原因通常有:上市公司业绩存在变脸之忧。

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或发生较大变动,也会给财务总监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新上市的公司。

这也是为何财务总监会在年报披露期扎堆辞职的一大原因。

要求财务造假造成困扰。

上市公司的其中一个特征就是财务公开,但这个公开有没有水平就要看财务总监的能力了。

部分企业在上市前,为了塑造出一个企业假像,往往会要求财务总监想尽方法解决问题。

他们只是想其顺利通过IPO审核,并在发行中获得更多融资。

而有些情况财务总监自身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有些财务手法是可以用,但有些是不能用的,如果被发现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而作为企业老板,他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要求结果不想听过程,因此,也会造成财务总监辞职的原因。

为了更高的收入而辞职。

有能力的人世界有很多,而有些财务总监的关系与能力都是很出众的,因此,他们的身价也随之而上升,而作为财务总监他也很清楚公司的赢利情况,因此,当他们觉得自身的产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时,他们会提出加工资,如果不行就会选择辞职。

财务总监辞职的原因均为“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等作为借口,但是市场通常不会相信,反而会做一些不好的猜想,导致对上市公司形成一定的利空影响。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是什么信号

如果正常情况下,没有道理突然辞职的,应该预示上市公司财务有一些潜在的问题没有反映出来。

财务负责人离职,其实无非就两个原因:“我自己想走”和“我不想走但是不走不行啊”。

“我自己想走”包括:身体健康、正常工作压力、有更好的机遇等等,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离职,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

这个在每家上市公司的公告中,都是“标准答案”。

而“我不想走但是不走不行啊”这个就复杂一些,这也就是为什么财务负责人离职能变成一个新闻的原因。

我是财务负责人 我要辞职 怎么把我这个财务负

展开全部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啊!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财务经理: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和协调工作;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出纳工作职责:1、货币资金核算①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2、往来结算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

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3、工资结算①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

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③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

按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工资的领取对象,进行明 细核算。

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有关工资总额报表。

会计工作职责: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扩展资料:人类原始计量记录行为的发生是以人类生产行为的发生,发展作为根本前提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古代会计,从时间上说,就是从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至封建社会末期的这段漫长的时期。

从会计所运用的主要技术方法方面看,主要涉及原始计量记录法,单式账簿法和初创时期的复式记账法等。

这个期间的会计所进行的计量,记录,分析等工作一开始是同其他计算工作混合在一起,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后,才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征的方法体系,成为一种独立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百度百科-出纳百度百科-财务经理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有规定么?我只知道对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有规定另外,我还找到上海市财政局对上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2-5-3 11: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999年11月29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以沪财会(1999)212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保证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理暂行规定》(沪委组〔1997〕770号)第二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定义) 本办法适应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大型国有独资子公司、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按规定应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可比照办理。

本规定所称财务总监,是指对企业和单位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企业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资格认定) 拟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需先经过任职资格认定。

第四条(资格管理) 本市高立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

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

同时建立由社会各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造诣的财经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负债对本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和管理,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资格认定、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知识和能力) 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职称、经历和培训)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七条(不宜任职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聘任单位申报)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采用聘任单位申报、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认定的办法。

拟任的财务总监,须由其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向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下列局面材料: (一)申报单位推荐报告。

包括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财务总监人员的初审材料。

(二)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请书,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经济管理类专业职称,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情况等。

(三)经济管理类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财务总监培训的合格证书。

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还应提供经国际公证机构鉴定的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四)工作业绩简述。

包括理论政策水平、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重大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参与经济决策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及在确保企业和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所起的作用等。

第九条(资格申请书)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请书由市财政局制定统一格式。

第十条(再次申报)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请未获认定通过的,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报。

第十一条(资格的认定程序) 市财政局负债查收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并进行下列工作: (一)认真审阅申报对象的全部资料后,报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组织学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平价。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根据申报对象的浆召开评审会议认定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

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委派或聘任为财务总监。

本办法发布前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基本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课程,并通过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学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评价后,方可取得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的年检)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每年对所认定具备任职资格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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