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当日委托未成交次日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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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当日委托次日有效吗??

股票当日委托只要到了当天15点,没成交的委托就会被自动撤单,就自动失效了。

第二天要买卖,需要重新委托。

拓展资料: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只是当日有效,收市之后,没有成交的委托单即作废,资金和股票打回账户。

中国股市实行T+1的交易制度,当天买入股票,在第二天之后才能够卖出。

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

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当日委托

股票当日委托次日有效吗??

因为中国股市实行的是T+1制度。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一种在股票交易中,为保护庄家臃肿身躯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另一特点是扼杀散户的灵活性。

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

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

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选择卖出了。

我国的T+1制度起始于1995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T+1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少见的。

委托买股票中未成交不可撤什么意思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交易时间段中,未成交的单子是可以撤掉的。

除非以下3种情况:1)早上集合竞价9点20分到9点25分时段只接受申报买卖,不接受撤单申报,9点30分后随时均可撤单;2)深圳证券交易所尾盘集合竞价,即14点57分到15点时段也只接受申报买卖,不接受撤单申报,15点后为成交单系统当日结算后会自动撤单。

3)特殊情况,股票临时停牌,为成交单系统当日结算后会自动撤单。

当日委托买入股票,为什么没有进入当日成交的记录?

原因是因为,委托买入股票,并不一定交易成功,如果没有购买成功,就会出现没有当日成交的记录。

委托购买不成功就不会扣除或者冻结资金的。

几种委托买入的方式:1、传统的限价买入(卖出)法。

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左侧“买入”,输入“买入价格”(为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俗称限价买入),依次填入股票代码等信息,确定即可。

2、对方最优价格买入法。

意为当前卖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卖一价成交。

3、本方最优价格买入法。

意为当前买五档中对委托方最优的价格,即按照买一价进行成交。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买入法。

意为委托时按照当前市场上个股的即时成交价格进行委托,不成交的委托单自动撤单。

5、五档即成剩余撤买入法(全称为最优五档剩余价格撤销)。

意为委托时按照最优方的5个委托价格由交易系统自主进行对比,有成交的价格立马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单,就自动撤单。

6、全额成交或撤销买入法。

意为按照当前市场上的即时价格,全仓买入相对应的股数,不能成交的股数则自动撤单。

股票为什么当日收盘价和次日开盘价不一样

早上9点15到25分是一个集合竞价期,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

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通过集合竞价,可以反映出该股票是否活跃,如果是活跃的股票,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为高,表明卖盘踊跃,股票有上涨趋势。

如果是非活跃股或冷门股,通过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为低,卖盘较少,股票有下跌趋势。

具体来说,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

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

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

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卖出委托的数量多於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於3.76元,数量为6手。

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

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於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

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

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

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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