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操控市场的认定标准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怎么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呢?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实践中,在主观意图的判断上,一般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导其主观状态,通过行为人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为人实施交易行为前后的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认定。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 与 《市场操纵认定办法》 的详细内容

一、关于“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并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及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

二、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证券市场上,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价格是正常的、具有权威性的价格。

而操作市场的行为却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禁止。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人为地变动或者固定证券行情,以引诱他人参加证券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

操纵市场,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而欺骗广大投资者从而使自己从中获益或转嫁风险。

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18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明确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刑事责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操纵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以法律所禁止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具体包括如下手段:(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操纵证券市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证券市场是投资与投机并存的市场,社会公众既可以以投资为目的买人证券长期持有,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入证券或者将其持有的证券卖出,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将风险转移给他人,使自己免受损失。

但行为人必须合法获取经济利益或者转移风险。

如果行为人以上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怎么认定操纵股市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这一罪名,如果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可以依据操纵证券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操纵股票违法是怎么认定的

操纵股票违法是怎么认定的答:(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希望能帮到你。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展开全部 证券和期货监管法律下“恶意操纵股市”的认定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下称“《条例》”)及配套规定。

《证券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并未包含《证券法》,因此,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作为“恶意做空”的“市场操纵”行为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态,证监会根据证券和期货市场监察异动报告,“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也表明监管层针对的“恶意做空”行为主要是市场操纵行为。

如果恶意做空者还“唱空”,即在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过程中,编造和散布关于股市或关于个股、股指等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虚假信息,这种活动不仅构成市场操纵行为的一部分,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受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制。

对此本文不进行专门分析和讨论。

《证券法》和《条例》规定的“市场操纵”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适用第七十七条、具体认定市场操纵行为提供了操作指引。

《条例》第七十一条具体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下列行为:“(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从行文来看,《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基本类似。

但是,《条例》不能直接适用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仅能适用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相关市场主体是否旨在通过操纵期货市场来操纵证券市场则在所不问。

“市场操纵”行为的具体类型根据《指引》:——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水平。

——对《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列出的连续交易、约定交易[8]和洗售操纵[9]三种常见手段,明确了具体认定规则。

——对《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其他手段”,列出了蛊惑交易[10]、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实施)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等具体手段,明确了相关认定规则,并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的兜底。

由于《指引》颁布时股指期货尚未出台,《指引》规定的多类具体市场操纵行为,并不明确包含通过期货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但鉴于“以其它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兜底条款相对宽泛,证监会在适用类似兜底条款中也体现出扩张解释的倾向,因此,证监会根据新的相关市场情况,适用或准用《指引》对通过期货交易跨市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完全是有可能的。

“恶意做空”的法律责任实施市场操纵行为,从而“恶意做空”股票或股市,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行政处罚《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

什么叫股票,股市的基本操作规律是什么?

什么是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

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

目前在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不可偿还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

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

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参与性。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

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

(3)收益性。

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

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人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低价买人和高价卖出股票,投资者可以赚取价差利润。

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股票为例。

如果在1983年底投资1000美元买人该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场价格卖出,赚取10倍多的利润。

在通货膨胀时,股票价格会随着公司原有资产重置价格上升而上涨,从而避免了资产贬值。

股票通常被视为在高通货膨胀期间可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

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

可流通股数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价格不会随着成交量一同变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

股票的流通,使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

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

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人生产经营活动,收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

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

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

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例如,称雄于世界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当其业绩不凡时,每股价格曾高达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战,出现经营失策而招致亏损时,股价又下跌到40美元。

如果不合时机地在高价位买进该股,就会导致严重损失。

怎么决定开盘价格?揭密庄家做盘的秘密 操纵股价的10种常用的手段?????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

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受美国NASDAQ网络股大幅上扬的刺激,国内的某些庄家在一些网络股中大举建仓。

2000年,我国股市出现回暖迹象,那些在“5.19”行情中被网络股套牢的庄家以及其他套牢庄家便开始紧急启动网络经济和新经济这一法宝,将自己炒作的个股纷纷披上网络这一美丽动人的外衣,一些个股标榜自己进军网络,介入新经济,同时大幅拉升股价,有些也借纳米概念、光谷概念哄抬股价。

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所谓的概念、题材最终兑现的能有几家?真正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效益、为股东创造回报的又有几家呢?(独家证券参考,全新角度看股市……)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

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

第一次进入股票市场的详细操作流程?

先去证券公司开好证券帐户,开之前协商好交易的费用。

或者直接通过证券公司的网站开户,然后下载和安装交易软件。

一、输入资金账号、密码,登入。

二、转账,把资金从银行卡转到股票账户。

三、点击买入键。

四、输入股票代码。

五、输入买入价格。

六、输入买入数量(最少100股)。

七、确认。

OK!买卖可根据软件提示的上下价格(买一至买五、卖一至卖五)作参考建议你多看一些股市的知识,弄明白一些词汇,树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理念,慢慢来,时间长了就能掌握

股市里庄家是怎样操作一支股票的?

展开全部 我选了点资料,还不错。

股市中庄家如何操作股票的:任何一个庄家,其做庄的完整过程不外乎5个基本环节:选股、 建仓、洗盘、拉高、出货。

但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建仓、震荡、 拉升、派发等过程和环节,不同的庄家可能会有所简化或更复杂, 但精髓不变。

1、庄家的分类 在分析做庄过程之前,应先了解庄家的分类,因为不同类型的庄家,操盘手法是不同的。

还需说明一点,庄家的水平差距也比较大。

根据庄家身份(或资金来源)可分为券商庄、上市公司庄、 社会游资庄(即所谓野庄)及混合庄;按操作周期可分为短线庄、中线庄、长线庄;根据走势振幅和幅度可分为强庄和弱庄;根据股票走势和大盘的关系,可分为顺势庄、逆市庄;根据庄家做盘顺利与否,可分为获利庄和被套庄。

这里还需谈一下我对庄家的定义。

人们往往认为资金量大、持仓量大就是庄家,那并不精确。

庄家需具备特殊的两点:有能力控制一段时间内的股价走势;有意识地进行与目的相反方向的操作,即要买入时,还得不选股 所谓选股是个概述,它实际是指做庄前的一些准备工作。

具体主要包括三项:选股、公关及资金的调集与帐户的安排等。

选股是整个做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基础环节。

一般决定是否对一只股票建仓,主要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流通盘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别的题材或需要,庄家对流通盘是有严格要求的。

盘大对资金实力、筹码的收集与派发都将增加难度,但盘太小又不适合大资金进出,而且容易暴露自己。

3000万至7000万是一个可接受的大致区间; 2、股价在美国股市,股价对于股票的走势没有任何意义。

而在中国,10年来就没有上过100元的股票,直到2000年才破了这个极限。

近两年3元以下的股票几乎没有。

这是一个怪现象,也是投机市场的一个表现。

这里要说的是,当一只股票价格较低时,即便没有业绩、题材,庄家做起来底气也很足。

而当一只股票价格过高时,尤其是在20元以上,庄家轻易不会建仓,而且一旦横盘,出货的可能就很大。

3、题材:包括现实的题材(如可送配能力)及可设计的潜在题材;包括业绩、资产结构、重组潜力与成本以及地域等。

这里要强调的是,题材不是最重要的,只要前1、2两个条件好,被选中的可能性就很高。

实际上,很多题材也是边做边根据外围情况临时设计的,这就如同“5·19”行情中大量公司纷纷触网一样。

现在回过头看,有几家是动真格的?之所以要强调公司所在地域,主要是为了逃避监管,以及容易取得地方政府及上市公司的配合(如需要的话)。

这也是边疆容易出牛股的原因之一; 4、其他因素:如股东持股结构、有无旧庄家(或较大仓位)等。

一般而言,对狙击的上市公司的前100位持股者的情况会作出周密的分析与计划。

在建仓之前,庄家总是先要用各种方式探明目标公司股票前100名持股者的背景情况,这也是庄家在以后不同阶段会时刻关注的所谓“黑名单”。

时地卖出以稳定股价;要卖出时,还要买入以拉高股价。

下面根据周期分类来介绍不同类型庄家的特点。

短线庄家的特点是重势不重价,也不强求持仓量。

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炒反弹的,在大盘接近低点时接低买进1~2天,然后快速拉高,待广大散户也开始抢反弹时迅速出局。

一类是炒题材的,出重大利好消息前拉高吃货,或出消息后立即拉高吃货,之后继续迅速拉升,并快速离场。

中线庄家看中的往往是大盘的某次中级行情,或是某只股票的题材。

中线庄家经常会对板块进行炒作。

中线庄家往往是在底部进行1~2个月的建仓,持仓量并不是很高,然后借助大盘或利好进行拉高,通过板块联动效应以节省成本、方便出货,然后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出局。

中线庄家所依赖的东西都是他本身能力以外的,所以风险比较大,自然操作起来比较谨慎。

一般情况下,上涨30%就算多了。

长线庄家往往看中的是股票的业绩。

他们是以投资者的心态入市的。

由于长线庄家资金实力大、底气足、操作时间长,在走势形态上才能够明确地看出吃货、洗盘、拉高、出货。

所谓的 “黑马”,一般都是从长庄股票中产生。

长线庄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持仓量。

由于持股时间非常长,预期涨幅非常大,所以要求庄家必须尽可能买下所有的股票,其实庄家也非常愿意这样做。

这样,股价从底部算起,有时涨了一倍了,可庄家还在吃货。

出货的过程也同样漫长,而且到后期时不计价格地抛。

公关 公关工作事关成败,相当重要。

很难想像一个没有上市公司配合的庄家能单独成功做庄。

而且,在很多时候,庄家资金与上市公司资金是捆绑在一起做的。

公关方式多样,因事关敏感,此处不展开。

资金调度与帐户安排 分仓是必须的,一为逃避法律上的持股比例限制(单个帐户持股5%的限制)与监管,另外就是为具体操作行为(如对敲)等的方便。

一般做法是一个主帐户下挂若干分帐户,资金共享。

根据不同的流通盘开设帐户数目并不一样。

一般来说,100-300个帐户是比较普遍的做庄帐户数。

如以前陕西庄家操纵海鸥基金的报道看,庄家动用的是200个左右的帐户。

建仓 首先要说明,一只股票在不同时期,庄家是不同的,甚至在同一时候,也可...

10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