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st股票
*ST股票是什么意思?
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哈,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一般5月没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参与一下,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ST股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上述财务状况或 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
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
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ST和*ST区别是什么?
special treatment.ST股票表示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如净资产低于面值、连续几年亏损等),由证交所强制进行或上市公司自己申请,该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
所以冠以“ST”。
*ST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在交易方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ST和*ST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股票中,ST,*ST股分别指什么?
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ST的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如果想重新上市,必须扭亏,而且要经交易所审核合格不过行情来了是屎都会涨,只是你要确信自己有火中取栗的本事和运气!
ST股和*ST股有什么区别,请不要复制百度百科,又是怎么摘帽的哪
股票上市规则已经修改好几次了,百度百科还是以前的,容易误导股友,下面我详细说一下新的规则,相信看完你就明白为什么会改为*ST金马而不是ST金马。
■一、*ST股是指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第12.16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六)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13.2.13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七)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六个月内完成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且其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五)项、第(八)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ST股是指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
*ST和ST有什么区别!
是这个意思吗?特别处理ST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 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其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ST是连续三年亏损有退市风险而被特别处理的 特别转让服务PT “PT”的英语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
这是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
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
第一批这类股票有“PT双鹿”,“PT农商社”,“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别转让与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点区别:(1)交易时间不同。
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
(2)涨跌幅限制不同。
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与ST股票的日涨跌幅相同。
(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
(4)交易性质不同。
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专栏在次日公告。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是不是只有ST和*ST股才能停牌?
停牌主要是因为有重大事项拟公告,未避免信息泄露造成市场波动而采取的措施,对于所有的公司均适用,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2.6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7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
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沟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
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11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
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
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4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
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
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
ST股和*ST股区别是什么?
一、ST表示该股票的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等,即为亏损股。
这里的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主要是指:1、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都为负值。
2、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二、*ST则是指该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其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实在原来的特别处理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特别处理,在其股票简称前加”*ST“字样以示区别。
*ST一般指已连续三年出现亏损的公司股票,有退市风险。
如果财务状况恶劣,形势严峻,连续两年亏损也会被冠于*ST。
若*ST股在规定的期限扭转局势,转亏为盈,也能变回ST股。
注意事项:1、在交易方面,被实施特别处理和退市预警的ST和*ST股票报价,限制日涨跌幅为5%。
2、购买ST或*ST这些类型的股票,一般要具有较高的基本面分析能力。
3、ST股票具有供其他公司借壳上市的壳资源优势,因此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4、被特别处理的这些上市公司,他们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风险股,ST和*ST有什么区别?
风险股: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二种。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ST股票: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沪深交易所规定,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ST股股票:*st则是指该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其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来的特别处理ST股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特别处理,在其股票简称前加”*ST“字样以示区别。
ST股票和*ST股票的区别:st是special treatment的英文缩写。
ST表示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特别处理,*ST表示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