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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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合同范本

范本如下:

个人签订这样的购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请问个人签订下面的购股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甲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什么是股票期货合约

委托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进行资产重组及申请其A种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特郑重委托乙方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并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合法性。

为此,双方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律师和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就甲方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咨询,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就甲方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主承销商对甲方进行辅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中介机构的协调会; 4.出具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参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相关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等有关事项进行尽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所述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信息或秘密。

五、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主承销商所要求的期限完成其所负责的法律文书和事务。

六、律师费与实际费用的支付办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实际费用工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该等费用分两期支付,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余费用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应于乙方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后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实际费用是指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差旅、交通与长途电话等费用。

七、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

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

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2008年2月22日,被告范某为原告张某出具个人书写的承诺,被告愿为原告操纵股票,操作资金账户(本金为20万),期限一年(2008.2.30-2009.2.30),期限届满账户金额达到25万元,如未达到承诺金额,被告愿承担责任。

操作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年利息,共计2.4万元,分四次付清。

在此一年当中,被告实际已经向原告支付两次利息,共计12000元。

约定期满,即2009年2月,原告无法联系被告。

2009年8月7日,原告在证券公司查询到资金对账单,资金余额37342.69元,新赛股份一股资产市值9.62元,总资产37352.31元。

原告一直未能找到被告,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因法院无法找到被告,遂公告送达被告,缺席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合同成立,但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进而该委托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20万本金。

【评析】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

但由于个人精力和阅历的限制,有些人无法亲自操作各种理财方式,故委托理财已经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近几年股市情形看好,利润空间比较大,更多的人选择委托炒股的理财方式来为自己积累财富。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在趋利避害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人们还是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笔者认为,“保本条款”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该条款规定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我国法律并未名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是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本身的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本案中,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故该委托合同无效。

打股票官司需要哪些手续

你这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对法律这一块我也不是太了解, 不过我可以给你个建议:你的情况是由你出钱投资,别人做技术投资,两个人做一个合作关系。

那么为了防止事后出现不必要的尴尬,你可以和他签订一份雇佣合同,由你出资金,自己开户,自己去做银行第3方存管,转入证券供其交易,那钱他是拿不走的,你可以以周结或者月结的方式给他发放“工资”,利润的百分比作为工资也是你们去协商,如果你不发放工资,他可以不给你操作或者拿雇佣合同去起诉你,那么主动权就在你手上了,这你就省去了后顾之忧,如果你说手痒想自己做个小资金的操作的话,你可以用你父母或者配偶的身份去再开一个证券股东卡。

如果你真要把钱交到他手上的话,首先要写借款合同,然后再签订股票合同,但是很显然如果亏钱的话,风险就由他一个人全额承担,还要分红给你,这估计聪明人都不会同意的。

而这股票合同的法律又不完善,他要是赚了钱不分红给你的话,估计你告不动他,但是你有之前借款协议的话,最起码你还是能保证本钱是可以拿回来的。

估计第2种方法是行不通的,他要是也不懂证券法的话还是可以忽悠一下,但是因为借款合同的问题直接将操作风险全推他的身上,那他也不会去签这合同。

建议还是使用第1种方法,但是第1种方法的缺点就是:股票的操作风险由你承担。

如果他真能赚钱还好,你们可以协议亏损部分由下一个工资结算周期里面扣除作为亏损的填补,要是不能赚钱,那你的雇佣合同里面也要写清楚,最大亏损范围是多少,超过亏损的范围立刻自动解除合同,这个是一定要写上去的,要不然,你炒了他你还违约了,呵呵,希望能得到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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