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发行股票
公司为什么要发行股票?
对于发行者来说,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四点:1.股票是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筹集资金.通过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可广泛地吸引社会暂时闲置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成为巨大的生产资本,组成一个"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而通过二级市场的流通,又能将短期资金通过股票转让的形式衔接为长期资金.正是基于这个特点,现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是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来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工业、农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中的一些大企业.我国一些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也是筹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的资2.通过发行股票来分散投资风险.发行股票的第二个作用就是分散投资风险.无论是那一类企业,总会有经营风险存在,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由于产品的市场前景不金. 明朗,技术工艺尚待成熟和稳定,在经营过程中,其风险就更大.对这一些前景难以预测的企业,当发起人难以或不愿承担所面临的风险时,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地将风险转嫁或分摊与他人,而通过发行股票来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资风险的一个好方法.即使投资失败,各个股东所承受的损失也就非常有限.3.通过发行股票来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的发行价总是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当一家业绩优良的企业发行股票时,其发行价都要高出其每股净资产的许多,若遇到二级市场的火爆行情,其溢价往往能达到每股净资产的2~3倍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价发行又使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创业资本得到增值.如我国上市公司中国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净资产折价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对应的就是其原来一元的净资产.而通过高溢价发行股票后,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4.通过股票的发行上市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由于有众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股票投资,股市就成为舆论宣传的一个热点,各种媒介每天都在反复传播股市信息,无形之中就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传广告作用.发行股票的条件: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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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为什么要发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
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企业为什么要发行派送股(红利股)?
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意义。
1.股票股利对股东的意义(1)有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
这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2)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中的公司所为,因此投资者往往认为发放股票股利预示着公司将会有较大发展,利润将大幅度增长,足以抵销增发股票带来的消极影响。
这种心理会稳定住股价甚至反致略有上升。
(3)在股东需要现金时,还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售股票所需交纳的资本利得(价值增值部分)税率比收到现金股利所需交纳的所得税税率低,这使得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纳税上的好处。
2.股票股利对公司的意义(1)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余而无需分配现金,这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2)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发放股票股利往往会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
(4)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发行股票?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条件。
《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于股票上市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定如下: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定,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
对第一部与第二部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况。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
三类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后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为什么股票要非公开发行呢?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
股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并购重组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格与股票成交量的关系、税收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其次,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
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
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
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
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
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
近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家为什么要发行股票?股票是涨了才赚到钱吗?
企业发行股票的直接目的是筹集资金。
但由于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它们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也不尽相同。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筹集资本,成立新公司。
新的股份公司成立时,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股东资本,达到预定的资本规模,从而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来源。
(2)追加投资,扩大经营。
现有股份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或筹措周转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措所需资金。
这类股票发行称为增资发行。
(3)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改善财务结构。
自有资本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公司财务结构和实力的重要指标。
企业为了保证自有资本与负债的合理比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和竞争力,可以通过增发新股来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
(4)其他目的。
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引进其他公司的先进生产技术,将新股发售给某些流通企业或战略合作者。
又如用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称作“送股”)的方式代替现金分红,或通过增发面的股票用来换取其他公司的股票,实现换股兼并,等等。
发行股票虽然对许多企业具有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发行股票。
为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防止股票发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些国家对股票发行人的资格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不同情况满足所规定的条件:(1)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产业政策。
为了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同时贯彻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选择发行人时.将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农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严控制一般加丁工业及商业流通性企业,暂时限制金融、房地产等行业。
②股本结构。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结构必须满足如下一些条件:(a)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应限丁一种,且同股同权;(b)为了加强发起人设立、经营新公司的责任感,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认购的总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c)为保障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并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严格监督,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衬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③经营及财务状况。
发起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原有企业改组”这一形式设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除了应当符合上述对公司质量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两个实质性条件:①公司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元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②公司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3年连续盈利。
一个企业为什么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以并购其他企业
从本质上说,并购企业,就是购买其股东的出资,或者说股权,这和购买一部手机一样,也是一种购买,也是一种交换。
你可以花现金来交换,也可以用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来交换,只要对方接受。
购买者(一家企业)自身的股票是有价值的,特别是购买者如果已是上市公司,则其股票的流通性已经得到认可,价值也得到公众投资人认可(表现为有活跃的市场交易,有确定的交易价格),因此更容易作为现金的替代物,用于支付。
简单的操作思路是:一家企业向“购买对象”的股东发行股票,用这些新股交换股东手里的“购买对象”的股权,这就是以股份并购,也称为换股并购。
并购完成后,购买对象变成了购买者的子公司,购买对象的股东变成了购买者的股东。
至于发行债券的并购,其实是先要借债,借到钱以后,用现金来收购,倒比较简单。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么发行股票的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地主政府审批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3.证监会复审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企业如何发行内部股票
内部股票就是内部职工股,即社员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
在中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
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内部职工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1、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在成立时,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产生,是通常所说的内部职工股。
2、社会募集设立的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时,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职工配售形成,通常称公司职工股,这些股份可以在发行的新股上市6个月后上市流通。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
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3、有些股份公司在设立或经营中通过其他途径设置产生内部职工股。
如内部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或者其他具有职工持股会性质的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对后两种形式的内部职工股,因第二种形式规定明确,实践中没有太多后遗问题,第三种从性质上说属于法人股,而不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