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补充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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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的券e融股票质押履约比例抵于警戒线如何进行补充交易操作...

股权质押是以自己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在券商那儿借钱。

一般是借款额度是市值的70%左右。

如果股价低于(接近)70%,需要补充质押物品或者部分还款,否则就会被卖出股票。

如果股价波动比较大,可能造成控股权变更。

也有人利用这个规则被动减持套现,比如贾布斯等

的股票为什么要质押,质押后算不算变相减持变

低门槛是股票质押的首要原因。

上市公司的几个主流融资方式中,债券门槛最高,信贷流程较长,定向增发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低门槛是其规模激增的核心原因。

在金融和实体双重去杠杆驱动下,信贷门槛上行,叠加二级市场对再融资的持续监管,股票质押的相对优势得到凸显,加上限售股质押是额外补充流动性的方式,股票质押业务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维持融资人的流动性意义重大。

股票质押的效率足够高、手续足够简单、且价格并不过高,各方面符合融资人诉求。

以上优势和股票质押市场的快速崛起现象密不可分。

大股东借道银行资金套出资金,如果大股东没钱还了,银行通过二级市场平仓收回贷款本息,也就是质押强平还债变相减持。

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市场上补充流动性的常用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选择股权质押,其融资会打折扣,比如你向银行融资1000万,可能你需要质押的股权价值须在2000万以上,一般折扣率在3-6折不等。

以大家熟知的股票质押作为例子来讲解,这样方便理解A企业是上市公司,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1000万,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设由银行出借资金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A企业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500万。

而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比较大,若股票价格上涨,那大家相安无事,加入股票价格下跌,企业就有可能出现无法偿付本金的风险,所以这时候银行会为个股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预警线,平仓线多为160/140或150/130。

比如一只个股质押时市值为10元,质押率为5折,预警线为160,平仓线为140,那么预警价位:10*0.5*1.6=8元,即股价下跌20%即为预警价了。

平仓价位:10*0.5*1.4=6元,即股价下跌40%银行就可强制平仓已保住本金。

当然质押一方也不愿意强制平仓,如果股票价格一直下跌,质押方就会要求股东补仓,这时候企业就要考虑是继续补还是就此收手平仓,因为补的多了,到时候就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企业补充资金流动性的常用方式之一,但其风险也较大,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由于股市波动,在质押前一定要了解其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优点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

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第一、资金利用效率高。

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第二、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

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第三、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

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适合的客户群体(1)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2)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3)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爆仓,质权人所在的相关业务部门并不会强制处理质押股票,往往是由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就具体情况商量解除质押,或补充质押,或延期购回,以多种措施来规避潜在的风险。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扩展资料1、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融资的规模一般都不会太小,在上市公司股价频频出现腰斩的情况下,大股东也会面临有如杠杆一样的风险,投资者对此也得密切关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爆仓(股权质押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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