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元的股票会退市吗
低于1元的股票有退市的吗
展开全部 如果你购买的股票真的不幸退市了,也不用着急与害怕,你买的股票是你的股东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具有法律效力,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办理股权确认,然后到三板市场上去交易,三板市场有一个专门的交易渠道,所以不要害怕卖不出去。
二是继续拿着,等待该股重返主板市场的那一天,但是,要等上几年吧。
如果真的破产了,也不要怕,你也会按照股权分得一定的清算资产,但是,每股可能会低于1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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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我在股市买小于0.1元一股的股票交易不到?
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
以下是新闻原文,供参考。
命悬一线的中弘股份在10月17日交易期间被大量抛售,似乎被提前宣判了“死刑”。
当日,尽管海南板块逆市大涨,公司股价却没能借力熬过这一关键期,反而在尾盘提前跳水并被打至跌停板,最终以0.82元/股价格报收。
这意味着,即便10月18日中弘股份以涨停价格报收,公司股价仍低于其股票面值(1元),且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随即交易所将有权启动退市程序,中弘股份很可能成为A股首只因面值过低而被退市的股票。
对此,中弘股份内部人士向媒体表示,“公司已向交易所汇报股价情况,正开会研究解决方案”。
“积重难返啊!”望着眼前跌停的股票,一位小股东无奈地摇摇头。
在他看来,10月17日上午开市期间,中弘股份盘中涨幅一度还曾触及5.49%,达到0.96元/股,似乎出现了保壳的希望,但在收盘前公司股价被打回“原型”,让人唏嘘。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深交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具体而言,一旦出现上述情形,上市公司应该在第二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一并停牌,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具体落实到中弘股份,按照深交所上述规定,10月18日,中弘股份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票面值的情况后,10月19日,上市公司应发布上述情形的公告,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均同步停牌,最迟11月8日深交所将作出中弘股份是否会被终止上市的最终决定。
中弘股份相关负责人回复《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股价表现有些出乎意料,我们现在一直在和国厚资产沟通,大家都希望保住上市公司的地位,毕竟不想让中小投资者受到损失。
我们也一直在和交易所沟通,目前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回复。
”近期,在与港桥、新疆佳龙、加多宝的重组均告失败后,中弘股份生产经营已由国厚资产联合中泰创展两方托管经营,委托期限为36个月。
其中,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交由国厚资产托管,中泰创展则酌情提供流动性支持。
记者也从国厚资产了解到,中弘股份是否退市,不会对其经营托管上市公司的计划造成任何影响。
按照国厚资产的计划安排,11月16日,中弘股份将召开债权人大会,审议组建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宜,并商讨解决公司逾期债务等问题。
目前,国厚资产联合中泰创展已经初步落实商业地产和债务处置等领域的专业团队,组成托管工作组并正在酝酿债务化解方案,待中弘股东大会审议经营托管协议通过后,工作组将以债权人大会为契机,与各类债权人沟通债务化解方案,促成中弘股份整体债务危机的最终解决。
记者注意到,截至10月17日中弘股份收盘,场外卖一位置仍有超过138万手挂单等待“出逃”。
中弘股份当天总成交548.3万手,换手率6.54%。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弘股份退市警报早已高悬,此时大胆介入抢筹的应属游资部队:“从10月17日的收盘价来看,中弘股份应该是提前宣告了退市,17日进去的游资翻身希望渺茫。
”
实行强制退市就是退市吗
是的。
什么是强制退市规则?对于强制退市,想必大家听到这个词首先就能想到近期被网络传开的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的消息,那什么是什么是强制退市规则呢,今天来给大家讲述的相关内容,股市有风险,希望大家能够多去了解一些股票的知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沪深交易所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六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从制度上健全了A股的优胜劣汰机制。
可以预见,一场覆盖整个资本市场的“祛腐排毒”行动将加速展开,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劣行径将从制度上受到严惩,市场风气和生态有望进一步净化。
水到渠成 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回顾我国退市机制运行情况,退市制度相关规定不断细化、日趋严格,并向注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方向发展。
早在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就对上市公司基本退市情形做出了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行使对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权。
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首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至此,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基本形成。
此后,沪深交易所先后建立了ST制度、PT制度,PT水仙、PT粤金曼分别成为沪深交易所第一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001年,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取消PT制度,建立了退市后的股票转让制度和申请重新上市的安排,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将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裁量权授予负责一线监管的交易所。
这一时期退市的公司总数达到了37家。
其中因触及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有34家(上交所14家,深交所20家),而以吸收合并、私有化等主动方式退市的公司有3家(上交所1家,深交所2家)。
在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证监会启动退市制度全方位改革,当时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版退市制度新增了营业收入等退市新指标,完善了退市标准。
到2014年,证监会再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了自主退市制度,也建立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净化市场秩序、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其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实施标准和程序未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判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难度,因此上市公司“钻漏洞”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为净化市场风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摸索和优化监管思路。
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这一契合市场发展需要的理念成为共识。
为了落实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的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11月16日实施。
深交所也在2014年10月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第八次修订。
按照最新的《修改意见》。
上市公司有24种退市的情形,其中7种为主动退市。
在17种强制退市情况,除了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等情况需要等待下一步交易所的认定细则之外,主要的指标可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指标,二是公司财务状况指标。
公司财务状况指标退市 一是净资产为负。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或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是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是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