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对股票的影响
1. 非公开发行债券转让对公司股票有何影响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2.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后对股票有影响: 债转股对投资者来说既有债券性质又有股权性质,是投资者归避分险的一种选择,通常债票面利率较低,股价上升时,投资者获得双重收获,提前赎回是发行方为了抑制投资者收益的一种办法,国外债转股提前赎回一般溢价20%,我国一般30%。
提前赎回投资者都选择债转股方式,不会有投资者要现金的,放弃30%的溢价收益的;公司触及债转股提前赎回一般来说,公司发展较理想,体现在股价上,另外债转股提前赎回不会动用公司资金的,只不过是股票数量增加,财务费用减少,比单纯的增发股票偏利好,对于公司来说没有付息的压力;筹集的的资金较容易,并且资金使用范围较宽松,为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打下基础;不担心债转股部分会抛售压低股价,债转股对象一般都是战略投资者,小散没有资格的,公司的运作这些人应该有数,不会轻易的抛售他们认为有巨大增长空间的股票。总结:综上债转股后对股票是有影响的。
3. 债券与股票的相互影响
债券与股票的相互影响
一、相同点:
1、两者都是有价证券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区别
1、两者的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则不同,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拥有投票权,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两者的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为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集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两者的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有期投资。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便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投资,或称永久投资。
4、两者的收益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
5、两者的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4. 股权转让方式对纳税的影响有哪些
2015年9月2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显示,华润集团旗下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拟将其所持有的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沃尔玛)35%股权及该公司的4264.319081万元债权对外转让。
转让挂牌价格为32375.059081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28110.7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为4264.319081万元。挂牌起起始日期为2015年9月29日,期满日期未限制。
挂牌信息显示,本次股权转让,老股东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转让方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的全部21家沃尔玛股权项目。
此外,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五年内不对外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原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除外。北京沃尔玛的股权结构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深圳的一家居民企业,在公开渠道上无法取得其持有北京沃尔玛股权成本信息,其债权余额为4264.319081万元,相应成本推测为4264.319081万元。受让条件以现金作为转让对价。
以下仅对华润转让该股权及债权的税务事项做分析。一、取得价款是否开具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华润转让北京沃尔玛股权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可见债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即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华润转让北京沃尔玛债权不征收营业税。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并参考《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由于华润转让股权及债权不征收营业税,不属于从事经营活动,取得转让款时,不需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二、转让条款中股权债权是否分别注明影响印花税税款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目前列举的应税凭证为:(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华润转让股权合同在签订时,华润和受让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
转让债权签订的合同,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的,不属于应税凭证范围,不贴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华润转让股权及债权,在合同中分别注明股权及债权转让金额的,华润和受让方均就股权转让部分需缴纳印花税,而债权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合同中未分别注明股权及债转转让金额,华润和受让方的债权转让也需要按债权转让金额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可见合同中未分别注明股权及债权转让金额,将增加华润及受让方的印花税税款。
笔者注意到,华润在转让股权及债权挂牌价中将股权金额与债权金额分开报价。债权通常存在坏账的可能,但由于与股权一起转让,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少,在报价中以平价方式转让债权,可以最大化地减少华润与受让方的印花税负担。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华润转让股权及债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计入华润的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股权及债权成本、印花税可税前扣除。由于债权为平价转让,不涉及损失,不存在资产损失申报事项。
如果股权转让存在损失,华润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可税前扣除。
5. 债券与股票收益相互怎么影响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由此可见,两者实质上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递性。股票一经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还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风险性。投资于股票能否获得预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行情,而这都不是确定的,变化极大,必须准备承担风险。第三,股票市场价格即股市具有波动性。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等等。这些因素变化频繁,引起股市不断波动。第四,股票具有极大的投机性。股票的风险性越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投机有破坏性,但也加快了资本流动,加速了资本集中,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社会总供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6.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对该公司股票的影响有哪些
有没有影响是要看它2113代表了什么信息,不同的信息所对公司股票的影响不同。
介绍: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5261效力。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即债权人 。 特征: 偿还性,4102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安全1653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
与企业内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 拓展: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容有一家上市公司。
7. 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而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
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长期期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
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8. 股权转让对债权债务的风险,债务转让时有什么风险
您好!
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9. 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而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
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长期期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
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