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影响本金吗
1. 谁知道股票分红是不是吃亏
如果你到期后没去把利息取走,那银行就会帮你把这10225元直接转存为下一个年度的定期存款,这次的本金已不是10000元,而是10225元了,这个跟公司送转赠股的原理相似.
现在再来个假设,你的定期存款还没到一年的期限,在一年期限(股权登记日)的最后一天,你急着用用钱,你想在市场中把你的存折转让给某人-A,对方肯定会计算你的存款离期限还有多久,你存折的实际价值是多少,离你的期限越近,他的出价就越高,越接近它的最高值10225元.
然后再假设,到期后,A把利息取走,在到期后的第一天(除权除息日),你又想把存折属回来,那你认为你自已会用比10225元高或者之前的卖出价格再把存折买回来吗?肯定不会,因为你知道,存折的利息已经归别人了,你要再等上一年,存折的价值才会重新到达10225元.
我相信绝大部份的人对银行存钱这个说法的理解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对股价分红后股价除权不能理解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很多人在买进这个股票时就是冲着用某个价格买进,然后坐等分红,而他却的根本没想过,市场中交易的价格本身就包含了未来的预期收益,当这个预期收益实现后,价值就必然回归,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谁也不会(包括楼主)笨到用含有利息的价格(含权)去买没有利息权利(除权的)存折(股票).
至于为什么有除权这一词,只是证监会为了不误导市场中的投资者,让其知道在那一天它是没有相关权利的说法而已.
分红后,公司的净资产减少了,到了投资者的帐户中,而送转赠股,则公司的净资产没有任何的减少,但股本却增加了,对应每股的净资产却是相应减少的了.
2. 股票的收益包括本金吗
股票收益就是股票给投资者带来的收入。它包括四项收益,第 一,股利,指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数量,从公司的盈利分配中获得的收益。具体包括股息和红利两部分;第二,资产增值,股票投资报酬不仅只有股利,股利仅是公司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公司税后利润除支付股息和红利外,还留一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东对其拥有所有权,作为公司资产的增值部分,它仍应当属于股票收益,第三,市价盈利,又称“资本利得”,即运用资本低价买进股票高价卖出所赚取的差价利润,第四,认股权证价值,简称“权值”,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新股的特权。作为赋予这个特权的证明,即认股权证。在认股权证的有效期间,股东可以优先低价认购股票;如果放弃优先认股权,则可以将认股权证出售,认股权证实际上代表一种期权,它具有一定的价值。
3. 基金分红后原来的投资本金会发生变化吗
基金分红后原来的投资本金会发生变化。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
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
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
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
扩展资料:
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
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由于基金总资产因分红减少,所以在分红后基金净值降低。
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四)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二)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三)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四)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五)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六)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