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价补贴对股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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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是怎么回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上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 光伏电价下调对光伏行业是利好还是利空

降低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对于光伏企业的影响是不可回避的。我国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曾明确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逐年下调电价,一定会有所行动。

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降低这样一类企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投资热情,这时传统能源一种“逆替代”可再生能源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效应不利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和环境污染治理。“调价会拉近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的电价差距,但这种调整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正向收益是长期的、缓慢的。

电价下调的前提是保障发电项目的基本回报率,否则只会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减少,就是要保证电站的使用时间,这就意味着必须解决弃风弃光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按时、按量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对于企业而言更显得尤为必要。

长期来看,上网电价的下调将促使发电企业的战略从规模扩张转移到降低成本上来,实现新能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从高补贴政策依赖模式向低补贴竞争力提高模式的两个转变。

3. 电价交叉补贴对光伏发电有何影响

近期出台的6个电改配套文件中“交叉补贴”被反复提起,简单搜索一下,共出现了31次!是十足的高频词汇。那“交叉补贴”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国目前售电模式分为:各类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农业用电、大工业用电等。如果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正常情况下:

大工业用电属于大用户,用电负荷大、稳定,电压等级高、传输线损少;

居民用户的电压等级低,传输线损大,用电负荷不稳定。

因此,居民用电电价按理应大于大工业用电电价。

然而,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证民生等方面考虑,对部分种类用户实行优惠电价,如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如此造成了此类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

1、交叉补贴的定义

如果某类或某个用户的电价高于或低于供电成本,而由其它用户承担,则形成了电价“电价交叉补贴”。

目前中国电价存在的交叉补贴形式包括:

1)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户

我国居民电价目前还低于工业电价,约为工业电价的90%以内,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居民电价为工业电价的1-3倍,平均约1.5倍左右。我国居民用电普遍低于合理水平30%以上。

2)城市用户补贴农村用户

我国农业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长期以来处于各类终端用电的最低水平,也是接受补贴程度最大的群体。我国农业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普遍低于合理水平50%以上。

3)同类用户之间存在交叉补贴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小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比如历年来大工业用户中优待电价用户低于非优待用户电价30%左右;二是同类用户不同电压等级之间存在交叉补贴。我国目前不同电压等级价差一般在1-3分钱/kWh,普遍低于合理价差。合理价差普遍在10分钱/kWh,有的应该更高。

2、光伏电力的交叉补贴

光伏由于其环保、战略属性,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方向。然而,由于其现阶段发电成本高,不实行电价补贴不足以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规定,在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基金及附加中,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补贴新能源产业的电价。

根据《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3〕89号)》,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钱/kWh。

这1.5分钱/kWh就是其他行业对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叉补贴。

3、交叉补贴的影响

交叉补贴一方面有利于国家通过价格杠杆进行整体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交叉补贴的普遍存在和严重程度,其不利影响是明显的:

一是不利于引导产业结构的升级,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近年来高耗能产业的大量发展,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也加重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

二是不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消费,浪费现象普遍。居民用电长期以来较低水平,使得相当一部分用户养成了浪费用电的习惯,没有节约意识。这种生活习惯将不仅贴现在生活中,而且也体现在工作中;

三是破坏了公平负担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由于长期以来,工商业用户都是提供补贴的用户,工商业用户普遍认为电价较高,负担较重。长此以往,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49号文对交叉补贴的提法

电改之后,交叉补贴仍然存在。

电改文件中提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这就表明,其他行业对“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交叉补贴仍然存在。

另外,电改文件中提出: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未来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因此,未来政府的交叉补贴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定价的“输配电价”,但这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可能会逐渐消失;二是政府性基金,其中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就包含对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交叉补贴资金。

4. 光伏电价下调对光伏行业是利好还是利空

降低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对于光伏企业的影响是不可回避的。

我国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曾明确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逐年下调电价,一定会有所行动。

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降低这样一类企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投资热情,这时传统能源一种“逆替代”可再生能源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效应不利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和环境污染治理。“调价会拉近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的电价差距,但这种调整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正向收益是长期的、缓慢的。

电价下调的前提是保障发电项目的基本回报率,否则只会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减少,就是要保证电站的使用时间,这就意味着必须解决弃风弃光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按时、按量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对于企业而言更显得尤为必要。

长期来看,上网电价的下调将促使发电企业的战略从规模扩张转移到降低成本上来,实现新能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从高补贴政策依赖模式向低补贴竞争力提高模式的两个转变。

5. 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是怎么回事

目前来说,在全球范围看,光伏发电都比火电、水电要贵。

如果按照纯粹的市场原则,大家肯定是用便宜的电,没人会去用光伏发电,那这个产业就不可能获得发展。但这个行业又不得不发展,因为传统化石能源总有到头的时候,必须要提前研发、使用新能源。

为了解决上述的矛盾、发展新能源,各政府对光电都进行了补贴,补贴方式各异,但主流的有: 1、建光伏电站不是要成本吗?我政府给你补贴。比如你原来成本20元/瓦,那我政府补贴10元/瓦,这样你自己的成本就少了。

2、你光伏不是发电了吗?发的电送到电网上,我政府会强制电力公司收购,这个收购价会比较高,用电还是老价格。这样你发电和用电就有一个差价,你可以利用光伏电站赚钱。

这个差价,总不能全部由电力公司出,政府可能会补贴一点。【电价补贴主要是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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