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股票影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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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申请索赔后,可以再卖出了

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

索赔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

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

索赔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

2. 我持有 股票不知道怎样索赔

一、程序

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告知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法院立案——审判

1、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长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2、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3、管辖法院: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审判期限一审6个月以上,二审6个月以上。

4、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韩友维律师团队联系咨询。

二、需要您做的工作

1、联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团队登记(帮您评估计算索赔金额)

2、完成交易记录的调取、委托材料签字、邮寄

3、收取赔偿款!

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律师团队有一套完整的指导材料给您,并帮助您完成所有工作。

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1、关于揭露日。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自我更正日、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日、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日、调查结果(处罚)告知日都可以作为揭露日。揭露日以前卖出的股票、揭露日以后买入的股票都无法获赔。

2、系统性风险。法律对之没有具体规定,法院会根据同期大盘指数下跌的幅度,在计算损失时相应的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统性风险。各地法院标准不一,大致在50%--80%。

四、退市风险警示及立案调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立案调查后,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发布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公告,主要内容是公司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而被退市的可能,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我们认为只是按照规定“例行公事”,从近几年信披违规案件处罚情况来看,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而退市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都是责令改正、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投资者不必太过在意。

立案调查期间,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定向增发。如被行政处罚,主板中小板公司一般不会影响定向增发,创业板公司36个月内不得定向增发。

五、我们的经典案例

1、ST智慧(601519)索赔全国股民首例胜诉案:在投资者连续败诉、撤诉的情况下,我们第一个胜诉。

2、安硕信息索赔全国股民首例获赔案:我们率先与被告达成和解获得赔偿。且和解中确定的索赔标准在该案判决中被法院采纳。

3、创兴资源索赔案:提出的揭露日被法院认可,团队代理的该案诉讼标的超过2000万元。

4、办理过的部分虚假陈述案件:大连控股、京天利、金亚科技、ST墨龙、神马股价、ST昆机、恒顺众升、雅百特、祥源文化、鞍重股价、宝利国际、保千里、方正证券、北大医药、安泰集团、ST欣泰、五粮液。。。..等公司。

曾被《证券日报》、江苏卫视、《财经杂志》、《经济观察报》、《野马财经》等媒体多次采访报道。

3. 证券法里股民怎样索赔

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例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

二、虚假陈述索赔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在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后,专业律师会立即通过媒体采访、微博、律所网站、股吧等方式,发布涉案股票具体索赔条件,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电话咨询并邮寄材料提交律师审核。

三、股民索赔需要向律师提交什么材料?

股民需要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深圳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股民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将进一步提供委托诉讼文件。

四、股民索赔需支付哪些费用?

股民索赔主要成本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

关于律师费,其实股民不必有太多顾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在官司打赢了、股民获得赔款之后,再按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部分案件会产生小额差旅费,一般每人几百元最多一千元。

五、股民索赔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一旦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今后被处罚可能性较大,受损股民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公告。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后,股民才可以起诉索赔。

在证监会立案之后,股民可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一般来说,不会影响股民的索赔资格。

此外,建议股民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这类诉讼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诉讼周期比较长,股民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较大。委托经验丰富、知名度较高的专业律师代理,有利于股民“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诉讼风险可以尽量降低。

4. 股票损失的索赔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5. 股票市值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市值变少,有一部分是蒸发了,有一部分是直接损失了。

例如,一只股票总股本1万股,每股10元,市值10万。其流通股5000股,限售股5000股。而在流通股中,只有20%参与了市场交易,即1000股参与了交易。那么这只股票的股价从10元跌为9元的时候。只有1000股的交易量,也就是实际损失为1000*1元=1000元。而市值却从10万变为了9万,是少了1万元,所以,剩下的9000元就是蒸发掉了,没有人赚到那9000元。

上涨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参与交易的部分,才是直接盈利,其他持有股份的人也只是一个纸上富贵。他只有通过市场交易兑现,才是实际的盈利。

关于机会损失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尚未做出相关规定,机会损失的范围、认定、使用规则等方面都没有统一规定,寻求赔偿存在很大难度。就说你持有的股票,公安机关冻结,的确未对你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你依然持有那么多的股票。而股票的价格,既有可能上涨,也有可能下跌,如果是在牛市行情,冻结股票反而会让你赚的更多。而且你在那个时点,是否有卖出股票的想法,也很难认定,而卖出多少股,以什么价位卖,都无法去计算、认定。因此,这一问题其实在法律条文中是空白的。只能吃点亏,等待下波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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