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禁入市场对股票影响
1. 股票常识中解禁股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这是分析解禁股对股价的影响的要点之一。 2、看股东对象是控股股东还是其他股东,这一点决定了对股票的负责程度。
控股股东到期卖出的概率很低,但是其他股东比如自然人股东、投资公司等套现的意愿就比较强烈。 3、看公司股价及估值情况,如果股票价格已经很高,那么这批上市限售股被卖出的可能性就很大,使得空头力量增强;相反,如果上市公司价值被低估,投资者普遍看好,那么抛售、套现的现象就不会出现。
这是分析解禁股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时要注意的地方。 4、看解禁股的性质,如果是首发原始股东解禁的话,由于原始股东初始成本较低而仍有较大盈利,抛售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定向增发限售股解禁股份,其套现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2.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
3. 人为操纵因素对股价有何影响
股票价格脱离实际经济因素的剧烈涨跌,除了受政治因素影响外,还可能存在某些人或机构在背后人为的操纵价格的因素。
那么操纵的内涵是什么?怎样才能操纵?如何制止操纵?这些都是作为一个投资者所必须了解和防范的 一般说,在正常的股票市场上,能操纵股价的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大集团,如某些金融巨头运用手头的财势,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波助澜,促使某些股票在市场上时而狂涨,时而暴跌,从而使他们在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中大发横财,而使一些中、小股东在这场恶战中倾家荡产 在股票市场中,操纵股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就是一些金融集团利用股市在疲软之时,低价大量买进,然后设法哄抬价格,以便低进高出。一般在哄抬股价的过程中,仍在不断买进,并散发各种似是而非的谣言,以引诱散户跟进,从而使股市形成一种“利多”气氛效应,待股价达到相当高位时,再不声不响地将低价购进的股票出,这样大进大出就赚取了巨额暴利。
相反的,某机构也可以在股价高峰,不断卖出,并设法压底行情,造成一种股价下跌的气氛,等股价低到某一价位时,再把高价卖出的股票全部买回,以达到高出低进的目的,这一出一进就可使操纵者获取暴利。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哄抬股价或压低股价来达到目的。
但不论哄抬或压低行情,都必须造成有利于诱惑散户盲目跟进的市场环境才行,其最终获利的是操纵者,而吃亏的是盲目跟进的中、小股东。所以,每个投资者要善于观风向,提高识别多头、空头陷阱的能力,在股市交易场所中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性。
投资者对待人为操纵的最好方法是不要盲目跟进,认真地研判股市大势,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4. 限售股解禁对股价的影响有哪几种
1、股改限售股,股改以前规定,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不能流通,股改以后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后流通了。
就是人们说的“大小非解禁”,通俗的说就是原来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股票现在开始在市场交易了,它增加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必然会给股票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所以国家允许它循序渐进的进行。
2、IPO限售股,股改以后再上市的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也需要锁定一段时间后才能流通,2007年上市的中石油就是这样。
3、增发限售,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新股,也需要锁定至少1年才能上市的。
4、配售股,应该是IPO发行的时候向特定投资人配售的股份,也是需要锁定至少1年才能上市的。
一般而言,限售股上市会增加该股的流通盘(流通股股数),使得主力操作的成本增加。做个比喻,就是原来一杯水够浇花了,现在需要加半杯水才能够。
但这个还要看两个方面:
1、限售股持有者的心态。如果股票价格已经很高,那么这批上市限售股被卖出的可能性就很大,使得空头力量增强;相反,如果这些持有者认为后市还有很好的行情,且不想急于变现,那么继续持有就对该股价格没有直接影响。
2、主力的心态。如果主力前期已经获利了解,那么短期内不会考虑建仓,自然此股近期不会有所作为;相反,如果主力还握有相当的筹码,或者处在建仓的阶段,反而会借助这10%的新增流通股摊低成本。
5. 受限流通股有什么作用
要明白“限售股上市对股价的影响”首先要明白、要知道、要深刻的认识到,股市是有买卖双方力量的不平衡造成的,是供需的不平衡造成的。基于此,你去想一下,限售股解禁了,得以上市了,是“供”加大了,还是“需”加大了?
限售股上市使得供应增加,按照前面说的,供应增加,势必造成供大于求使股价下跌。
另外,限售股上市本来就是一个利空消息,哪有不跌之理?
现在,你以为限售股上市对股价的影响是反面的,对吧,可是你又错了,你又忘了重要的一点。
这一点是,中国股市有着严重的操纵行为,限售股的持有者一般都是公司大股东,哪个不想卖个好价钱?为了卖个好价钱,唯一的方法就是往上拉抬股价,不对吗?
你或许认为:嗯,你分析的有理。
错了,你又错了。就算大股东要抬价,也要等到限售股上市这一天之前抬价吧,通过观察你会发现,限售股上市这一天往往是股价处于阶段高点的时刻。也就是说,之前如果低的话,限售股持有人会往上做价,之前如果高的话,只许维持,到限售股上市这天,猛烈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