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指导意见对股票影响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1. 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2. 什么因素会影响的管理

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基础是什么?影响因素有哪些? 对于股票认购者来讲,是否投资股票,取决于认购者对股票预期股利收益与当前市场利率的比较。

因此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预期股利收益,一个是市场利率。股票价格与预期股利收益成正比,而与市场利率成反比。

用公式表示: 股票价格=预期股利收益/市场利率 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有: (1)宏观经济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对各种股票价格具有普遍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股票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股票的价格变化。

这些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利率、投资、货币供应量、财政收支、物价、国际收支及汇率等, ①经济增长。主要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一般来讲,股票价格是与经济增长同方向运动的,经济增长加速,社会需求将日益旺盛,从而会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 ②经济周期或经济景气循环。

是指经济从萧条、回升到高涨的过程。当预期经济不久将走出低谷开始回升时,商人会补充存货,生产者利润将增加,从而投资也会相应增加,工资、就业及货币所得水平也将随之增加,此时,由于利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将增加股票的价值(股息、红利、及资产净值增加),股票价格也就会上涨.并会持续到经济回升或扩张的中期。

③利率。利率对股价变动影响最大,也最直接。

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会增加借款成本,减少利润.降低投资需求,会导致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入银行存款市场,减少对股票的需求;另一方面,利率上升也使投资者评价股票价值所用的折现率上升,都会促使股票价格下降。 而当利率下降时,会推动股票价格上涨。

④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是一国货币政策的主要调控指标,当中央银行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一方面使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增多,需求增加,因而股价会上涨;另一方面,货币供应量增加,也会使利率下降,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生产和销售增加,企业利润增加,这些因素都会促使股票价格上涨。

反之,当中央银行紧缩银根,减少货币供应量时,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⑤财政收支因素。

主要是指财政增加或减少支出,增加或降低税收,对股价上涨或下降所产生的影响。一般来讲,财政支出增加,社会总需求也会相应增加,会促进经济扩张,从而会推动股价上涨。

反之,如果财政支出紧缩,社会需求也将相应萎缩,经济景气会下降,由此会推动股价有所下跌。财政税收增加或下降,会起到相反的影响。

⑥投资与消费因素。二者构成了社会总需求的最主要因素。

投资和消费的增长,直接推动社会总需求和经济的扩张,从而会推动股价的上涨。 ⑦物价因素。

物价因素也是一个影响股价的很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讲,物价上涨,使股票发行公司的利润、资产净值及发展能力等相应增加,从而会增加股票的内在价值,促使股票价格上涨。

同时,在通货膨胀情形下,投资者投资股票具有保值效应,因而会踊跃购买股票,扩大对股票的需求,促进股价的上涨。 当然,当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股价也会下跌。

⑧国际收支因素。一般来讲。

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外汇储备增加,本币投放增加,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有利于形成促使汇价和股价上升的心理预期,推动股价的上浮。反之,则促使股价下跌。

⑨汇率因素。 汇率变化也是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以及在货币可自由或相对自由兑换的环境内,汇率变化直接对股价形成冲击。 (2)政治因素与自然因素。

政治因素及自然因素将最终影响经济,影响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从而会影响股票价格波动。 ①政治因素。

包括:战争因素、政局因素、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劳资纠纷等。 ②自然因素。

主要指自然灾害。 (3)行业因素。

行业因素将影响某一行业股票价格的变化。主要包括行业寿命周期、行业景气循环等因素。

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所在行业的发展周期紧密相关。 在行业开创期,公司利润一般很高,股票价格逐步提高;扩张期,股票价格会涨到最高点;停滞期则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4)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是指投资者心理状况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5)公司自身的因素。公司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利润、股息及红利的分配、股票是否为首次上市、股票分割、公司投资方向、产品销路及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调整等。

①公司利润因素。公司利润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息、红利的多少,从而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价格。

一般来讲,公司利润上升时,股价会上升,盈利下降时,股价也会随之下降,二者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 ②股息、红利因素。

一般情况下股价跟股利呈同方向变动,公司分发股利的消息对股票价格会发生显著的影响。 公司宣布分发红利,将会引起股价上升,公司宣布取消红利,股价将会下跌。

③股票分割因素。一般在公司进行决算的月份,宣布股票分割。

在股票分割时,股票持有者所保持的股份,能得到和以前相同的股利,因此会刺激一些人在公司决算期间,因指望得到分红和无偿支付而增加购买股票,股价就会相应上升。 分割结束时,价格又趋于稳定。

④股票是否为初次上市因素。国外存在这。

3.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急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0)9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建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造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股份制主导。

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运作化。

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建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认真做好资格股改造工作 (一)资格股改造总体安排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资格股。

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二)资格股改造工作方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增资扩股时,不得再新扩资格股。

现有资格股应采取以下方式改造为投资股:股东自愿转换股份的,可将执有的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股东同意转让股份的,可在资格股转让时转换为投资股;股东不愿转换或转让资格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宣传,阐释政策,引导其加快转换。 (三)资格股改造促进机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专人或机构负责推进股权改造工作,建全股权转换规章制度,实行有利于投资股的制度安排。

全额持有投资股的股东在享受本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享有优于资格股的股东权利;股东所持投资股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所持全部资格股只享有一个表决权;投资股的分红比例应高于资格股的分红比例。 (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明确的要求,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股权转换方案,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至少应经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告。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转换方案应呈报属地监管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报上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农村信用联社方式实施股权转换的,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具体事项由银监会授权属地银监局审批。 三、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优化总体要求 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具有一定数量主业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

2015年底以前,地(市)及地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要全面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

(二)强化增资扩股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时,要以法人股东为主,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机构外,不得再增扩新的自然人股东。

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资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 (三)积极引导股权有序流转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确立正向的股权流转方向,促进股权适度向法人集中,重点引导优质法人股收购自然人股权。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提供股权转让意向信息服务,公布与股权相关的财务信息,制作统一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格式文本;要对股权转让行为中的股权受让方资格、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股权转让手续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要按规定将大额股权转让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 (四)规范股东持股行为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逐步将职工合计持股比例降至股本总额的20%以下。

农村商业银行在公开发行新股后。

4.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

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

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

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

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

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

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

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

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

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

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

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

16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