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漏油事件对奔驰股票影响
1. 奔驰漏油事件,对奔驰品牌以及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奔驰这样大的品牌,闹的再大也不会倒闭的,医院门口天天有骂街的,病人一点也不见少,双汇出现瘦肉精现在销量也不差。
奔驰一直是豪车的代名词,实力雄厚的企业牛是肯定的,再牛该买奔驰的还是去买,国产车要是发展到奔驰的程度态度比奔驰还要差的多,就现在的国产4s态度也不怎么样。
2. “奔驰漏油”事件的影响力有多大
人们关注的就是焦点,特别是在网络的时代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完全是瞬间而至,最近大多数消费者都在关注一件事情引擎盖上的哭泣,各种网络段子也频频出现,为了美好幸福的生活为即将到来的生日买辆豪华气派的奔驰车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这本是一件让人愉悦的事情,但是66万的奔驰却发生了漏油状况,这还是在店内发生的,不知那家汽车4S店有多大,车轮旋转了几圈,之后便是有理有据的维权方式,也让人们再一次明白了高学历下的高智商,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得到了社会强烈的反响,对于买车这件事情不管是买新车或者是二手车总是要小心谨慎,一不留神就有进坑的风险,显然这不是良好的买卖环境,诚信是全球贸易下像钻石一样珍贵的东西,那么奔驰“漏油”后,对奔驰的影响有多大?车友:谁还敢信奔驰?
奔驰事件如今已经是沸沸扬扬,对于奔驰汽车整体销量影响是不必多讲的,这点是能够理解的, 正常思维下买车过程中,刚刚付钱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换一新的产品显然是正确的做法,这样做显然就不会再有之后的奔驰引擎盖事件,显然商家并不是这样做的,而是选择的另一种让任何消费者都不能接受的方式进行推诿,这样的做法让消费者对于奔驰商家的好感度大大降低,生怕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虽然奔驰是一线豪华品牌,开奔驰不仅优秀的驾乘体验还是身份面子的象征,那么奔驰别网友调侃之后是否还能留下多少面子身份象征,显然有待观察。
作为国内一线豪华品牌的扛把子品牌,在漏油事件发生之后人们对于奔驰汽车的质量问题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汽车毕竟是交通工具,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也是有极大安全隐患的,汽车从生产到销售是要经过多次检查的,那么一款漏油的车这么到了销售阶段还没有被发现,这样的质量把关似乎太儿戏了一些。这点显然值得思考。
3. 奔驰漏油之后,销量会不会急剧下降
应该会急剧下滑,但是商家出点策略,这事大概过去个至少半年或者7,8个月左右应该销量还是会微增或者增了一些吧,奔驰这事再惨想也惨不过三星吧,我觉得,再说了,奔驰这个汽车在一些人的眼里早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汽车,汽车的创始者,慈禧太后的第一辆车,纳粹元首的座驾,以及二战时期纳粹最大的发动机供应商,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的座驾,以及传闻普京最喜欢的奔驰迈巴赫普尔曼,甚至是你可以去查查,甚至是世界上第一辆摩托车都是奔驰发明的,以及象征着征服陆空海的三叉星标志,甚至是电影战火屠城里也提到过,而且在速度与激情里和变形金刚里还多次出现过就好比变形金刚里的漂移和声波,毛泽东当年还差点坐上奔驰但是最后在他的一句话里还是出现了东风小轿车和红旗等等,奔驰可以说是进入各国历史和世界历史最多的汽车品牌了,在加上他汽车品牌里数一数二的悠久大约有132年左右的历史长度,奔驰可以说是奔驰早就已经在某些国人甚至世界人的心目当中不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品牌而是信仰了,那如果这样的那么大的一个汽车品牌,也不至于一刀下去被砍死吧,销量恢复也是大有可能的,也许不如以前了,如果奔驰再持续出现第二件事的话,可能就会出现问题了,。
4. 奔驰车漏油事件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消费权益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 对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合并换股的认识
德国的戴姆勒-奔驰公司和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均为世界著名的汽车制造公司,戴姆勒-奔驰的拳头产品为优质高价的豪华车,主要市场在欧洲和北美,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的产品几乎全部集中于大众车,与戴姆勒-奔驰在产品和市场范围上正好互补,两家公司的合并是着眼于长远竞争优势的战略性合并。
两家公司各自的规模以及在地理位置上分属欧洲大陆和美洲大陆,使合并的复杂程度和评估难度大大提高。 由于净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决定持续经营公司的内在价值,而受股票数量、市场交易情况、投机性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市场价格具有短期波动性,因此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账面价值法、市场价格法等均被否定,最终决定采用收益法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换股比例。
1.评估过程 (1)确定未来年度净收益。原则上以各自独立经营为基础分别进行价值评估,不考虑双方因合并产生的预期整合效应和合并费用。
原因在于:一是双方规模、实力相当,对合并后企业的贡献基本相同;二是与两家企业的价值相比,整合效果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在具体方法上,则从历史数据出发,考虑未来企业发展与竞争环境,分析双方存在的发展机会和风险,以此为基础构成两阶段评估模型。
第一阶段为预测期,时间从1998年~2000年。为评估两公司当前获利能力,获取预测未来收益的依据,合并双方以1995年~1997年经审计的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对各项收入和费用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未来不会重复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和收入项目进行了调整,分别计算出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各自所属部门的息税前净收益及总和。
第二阶段为续营期,时间为2001年及以后年份。自2001年开始,假设两公司的息税前净收益保持不变,其数额等于2000年息税前净收益扣减不可重复发生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在息税前净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扣除根据两公司1998年1月1日资本结构计算得出的净利息费用、其他财务收入和费用、公司所得税、得到两家公司未来各年份的净收益。 由于公司评估时必须考虑股权投资者的纳税情况,在公司净收益的基础上,还要减去按35%假设税率计算的股东所得税,得出最终用于贴现的税后净收益。
(2)确定贴现率。贴现率分为三部分:基础利率、风险溢价(报酬率)和增长率扣减(修正值)。
基础利率:两家合并时,正值市场处于低利率时期,不足以代表未来长期的利率水平,最终确定评估的基础利率为6.5%。 风险溢价:取决于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的风险,根据有关实证研究资料,平均风险报酬率在4%~6%之间,因为两家公司的效益较好,所以统一采用3.5%作为风险报酬率。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因为不同来源提供的β值差异甚大,所以没有采用CAPM模型;二是因为换股比例仅决定于两家公司的相对价值,所以尽管使用不同的风险报酬率将导致双方绝对价值的变化,但不会对换股比例产生重大影响。 修正值:理论上资本市场利率包括了通货膨胀所造成的风险补偿,但由于企业可以通过提高销售收入部分补偿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成本上升,企业的名义收益将按通货膨胀的一定比例增长,所以名义贴现率包括了数值上等于未来通货膨胀率一定比例的可扣减利率,即所谓增长率扣减。
假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两家公司的名义收益将以1%的速度增长,则2001年及以后年份恒定收益的贴现率应减去1%的修正值,而1998年~2000年的各项收入和费用是按实际金额估算的,所以这三年的贴现率无须扣减修正值。 经过上述测算,在扣除35%的股东所得税后,两个阶段的贴现率分别为6.5%[注:6.5%=(6.5%+3.5%)*(1-35%)]和5.5%。
(3)非经营性资产评估。运用收益法折现的价值仅仅反映了企业经营性资产持续经营的价值,要得到企业完整的价值还需要考虑非经营资产。
这些可单独出售的非经营性资产并不影响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应单独评估,评估的方法是计算资产在市场上出售后扣除费用的净收益。 通过上述评估,两个企业的收益现值分别为1020.71亿马克、803.79亿马克。
再加上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得出两个公司的实际价值分别为:奔驰公司1100.10亿马克,克莱斯勒804.39亿马克(不出售库存股票)或82272亿马克(出售库存股票)。 2.确定每股价值 在两个公司实际价值业已确定的情况下,还须确定双方的总股本数,才能最终确定换股比例。
奔驰公司在合并前发行了附认股权证的7年期债券、强制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计划。克莱斯勒公司在合并前也向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股票期权、业绩奖励股票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力,另外还有3000万股库存股票。
公司的股本数量将受到这些认股权和转换权执行情况的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假定股票期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在合并日之前全部执行,并按照双方各自1998年6月30日的股票市价,全部转换为各自的普通股股票。
克莱斯勒的库存股是否出售取决于能否采用联营法进行会计处理。按照1998年6月30日克莱斯勒的股票市价、扣除2.5%的股票手续费以及股票价格潜在的下跌和股东所得税等因素,并按照同日美元对马克比价计算,克莱斯勒公司库存股票价值为18.33亿马克。
如果需要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