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医疗股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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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改对医药板块的影响

近期以来,随着新一轮医改大幕的徐徐拉开,医药板块再次成为资金追捧的目标,新一轮行情蓄势待发。 利空出尽是利好 2006年,医药行业经历了政策寒流的侵袭,如反对医药购销贿赂、药品多次降价、严格新药审批、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挂网招标采购等等,政策出台的力度和频度远远大于往年。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制药业步入了十年来历史增长的最低点、成本压力加大、企业亏损面上升、亏损额加大。 所谓利空出尽是利好。

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医药行业整体的收入和净利润得到了强劲的反弹,医药行业景气度开始走上上升通道。根据WIND预测,医药行业2006年至2008年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3.4%,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四,远高于整体A股市场39.6%的增长速度。

近期公布的中报,显示了医药板块经营情况不断走强:受益于原料药价格快速上涨,鑫富药业(14.00,-0.53,-3.65%)中报净利润同比增长1472%、广济药业(14.89,-0.21,-1.39%)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98%;双鹭药业(22.45,-1.35,-5.67%)、国药股份(26.62,-0.48,-1.77%)、金陵药业(5.63,-0.05,-0.88%)、白云山等公司的净利润涨幅超过50%。 平安证券分析师倪文昊指出,由于医药板块去年跑输大盘,成为估值洼地,有补涨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截至6月17日),生物医药类板块的走势非常强劲,整体涨幅为157.74%,在23个大行业中排名第11,涨幅强于大盘。 三四月份,医药行业跑赢大盘,领涨个股主要有如下几类:一为券商概念股,吉林敖东(31.07,-1.72,-5.25%)等;二为季报业绩大幅度超过市场预期的,如丽珠集团(15.30,-0.84,-5.20%)、马应龙(18.64,-0.46,-2.41%)、华邦制药(10.90,-0.39,-3.45%)等;三为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带动短期业绩预期暴增的,鑫富药业、广济药业等;还有一类为研发产品临床推进或获得批文的,长春高新、岳阳兴长等。

“5·30”之后补涨欲望强烈 “5·30”之后,医药板块整体进入调整状态,医药板块整体估值压力加大,出现选股困难的现象。7月底以来,股市高歌猛进,股指不断创出新高,但医药板块并没有在这轮行情中有何突出表现。

平安证券分析师倪文昊指出,鸡犬升天和泥沙俱下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从“5·30”以后,大盘调整了近两个月,前期那些有故事的题材股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两个月,医药板块跑输大盘。

由于医药板块本轮牛市走势相对滞后于大盘,补涨欲望强烈。两个月的调整,也为医药板块的上攻积蓄了能量。

而近期众多医药企业中报纷纷亮相,不少公司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进一步增强了医药板块的上行动力。 进入8月中旬以来,随着大盘蓝筹股行情暂时告一段落,“二八”现象得到了扭转,个股又开始活跃起来,此前落后于大盘的医药板块开始跃跃欲试。

到8月16日,浙江医药(20.33,-0.38,-1.83%)连续3天涨停,康缘药业(19.57,0.01,0.05%)、达安基因(7.67,-0.20,-2.54%)、东北制药(14.46,-0.54,-3.60%)、白云山A(8.88,-0.06,-0.67%)、天药股份(7.39,-0.46,-5.86%)、上实医药等医药股都开始发力上行。 不过,从相对估值来看,目前整个生物医药行业的PE(市盈率)在所有行业中排第7(算术法计算),达到50-60倍,很多公司2008年的市盈率高达40-45倍,相对估值已经不便宜,相对于其它行业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医改孕育大行情 近期医药板块开始抬头,固然有补涨之需求,但更大的动力,显然是来自政策层面。 来自多个渠道的信息显示,新一轮医改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

医改的启动,对医药行业是个巨大的利好,在5到10年内对医药行业都将起着积极重要的影响。 从城镇看,今年7月23日至24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中选择2到3个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从农村看,国家在《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纲要》指出,医改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此举意味着政府将加大公共卫生支出。 随着医疗卫生投入的增加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被压抑的医疗需求将逐步得到释放。

医改对医药行业将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使药品的有效需求长期增长,可能在未来的5-10年内促进中国医药行业的增长。 倪文昊表示,“若医改政策出台,医改方向明朗,相关的上市公司将从中大大受益,尤其是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将在医改中受益匪浅,医药板块短期的走势可能会领先大盘。

不管怎么样,医药行业2007年拐点的信号已经基本确立。” 近期牛股 浙江医药: 因公司与瑞士诺华公司签订了关于瑞士诺华。

2. 社保中断对医疗保险会有哪些影响

社保如果中断了该怎么办?是不是意味着之前缴纳的年限都全部清零呢?社保中断有没有影响,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只要退休时累计缴满15年可以享受待遇。因为可以累积,所以影响不大。主要影响的医疗保险,具体变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保险

对于医保来说,如果中断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次月1日起,可使用医保里的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保待遇。

如果中断社保缴费3个月以下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

如果中断社保缴费3个月以上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重新计算。一档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

连续参保时间对医疗保险的影响

1、影响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发生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3、影响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注意: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广州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时间。

3. 如何正确理解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医保的保险属性决定了医改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二、医保是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形成的基础,医改中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医保的谈判功能;三、医保为医改提供物质基础,必须保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医保为医改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强调的是物质基础的合理性,要坚决反对对医保物质基础的不合理要求,其次强调的是医保的物质基础性作用要可持续,不能片面地提出增强医保的物质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医保的基础性作用不等于兜底责任。

自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在政策文件中多次出现,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等均提出要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民医保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所以无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都具有重要的制度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王东进,2015)。

但是如何发挥基础性作用,理论与实践中众说纷纭,其中不乏误解之处。本文旨在修正相关的错误认识,并提出对医保在医改中基础性作用的三大见解。

医保的性质决定医改的性质 我国现代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就是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提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要“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互助共济、分散风险正是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从概念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是保险制度而不是福利制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也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的性质决定了医改的性质,医保的方向决定了医改的方向。

医保的保险属性决定了医改必须引入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能走计划经济回头路。我们强调鼓励和允许各地对医改进行积极探索,但所有探索都不能动摇医保保险属性的基本前提,都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医改实践中曾出现过第三方付费与“一手托两家”的争论,其实质是选择市场机制还是计划经济模式。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付费机制的作用,而不是“一手托两家”。

有人或许会对此提出疑问,认为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的要求,强化第三方付费机制是否与“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的要求相违背呢?第三方付费并不是否定政府责任,而是强调应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第三方付费的方式补贴医疗保险的需求方,而一手托两家,通过直接补贴医疗机构,让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则是走计划经济老路。医保是形成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机制的基础 在医疗领域,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机制应该由买卖双方相互谈判形成,而不是由政府拍脑袋决定。

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医保作为需求方代表的谈判功能,通过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等谈判,为合理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基础。谈判功能是医保的基本功能之一。

从理论上讲,医保作为需求大户,应该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和威慑力,能够起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厂商行为的作用。但实践中,医保的谈判功能未能发挥作用。

原因有很多,如当前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管办不分,医保经办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缺乏主动搜索相关医疗信息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但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相互谈判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定价决定的。

作为需求大户的医保,未能参与到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发挥医保的谈判功能,加强医保谈判实力和谈判能力建设。

为此,必须要:(1)改变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力度,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整体效能。(2)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办分开”,强化医疗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强化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

医保机构只有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强调医保机构的控费责任才能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医保机构也才有动力。

4. 医保断档有什么影响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一样,属现付现支,避免有些人会钻空子,年轻时不生病不参加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目前医保政策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为控制道德风险,就有了“累计缴费”和“连续缴费”的区别。

如果中断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次月1日起,可使用医保里的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也就是算“连续缴费”。

例如从原来单位出来后,新的单位没有马上给上医保,中间断了一年,医保不会清零。市民可提供解除劳动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中心职工医保基金窗口进行补缴即可。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5. 关于医疗保险如何影响供求的问题,请高手解答

偶然进来,看到鸢尾童鞋的解答,真的同样也是深受感动。这样优秀的孩子现在是越来越难找啦。这样的话,我也来尽力详细解答,希望能对LZ有帮助。

我认为,供给曲线应当是一条水平线,位于纵轴的100美元处。除此之外鸢尾的图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b)的答案首先可以肯定是社会总剩余没有最大化,因为最大化的点在Q0处。但是针对你的疑问“生产者剩余为负,医保如何运转”,我们需要搞清楚消费者跟生产者的概念。在这个问题里有三方:医保的提供者、医保的接受者、保险公司。重点是保险公司算什么。保险公司的行为,其实只是在接受者之间实行财富的再分配(包括个体之间的和跨越时间的),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分散风险,其本身并不出资(不考虑利用保金投资的收益)。那保险公司付给提供者的80美元,来源也就很清楚了。平均来说,每个接受者都付出了80元的保费。因此对提供者来说,它并不在乎是20+80=100还是30+70=100,它总能弥补其成本,不存在生产者剩余为负的问题。

但是对于接受者来说,他虽然付出了保费(不一定是80元,前面所说的只是平均),但是这由于发生在就医之前,并且保费跟就医次数无关,所以只能是沉没成本。在他看来,每次就医的花费仍然只是20元。具体到图中,总体来看,虽然每个接受者实际平均花了100元,但是他们主观上抛掉保险费用,认为只花20元,所以单方面地希望增加医疗的数量。(其实像这种问题靠一张这么简单的图是表现不出来的。)

那么为什么说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无效率的呢?其实只要知道了保险的弊端,就不难解答了。由于保险公司会替个人的意外事件买单,所以使得个人规避风险的激励减小了,更有可能冒险,产生更多的治疗。这是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这是其一。其二就是鸢尾所说的搭便车行为。其三,保险总是带有财富再分配的色彩。而财富再分配,对于市场机制是一种扭曲,使得有人可以不劳而获,有人辛苦挣钱却被无偿拿走,这也是导致无效率的一个根源。

具体到(c)中,要解释为什么医保的使用大于最优情况,就用上述第一条,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来解释就行。

知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决方案就可以拿出来了。首先要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就需要建立一种保费跟公民健康状况挂钩的机制:身体越好,年纪越轻,保费越低;身体越差,年纪越大,保费越高。另外一个就是要减小财富再分配造成的效率影响,这一点没有太好的办法,或许鼓励自愿捐赠和慈善基金,比起硬性征税或者强制投保所产生的扭曲,效果要好一点,但是不能作为依赖。其他还有办法,希望你能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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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或许有一点没有说清楚:为什么生产者的供给曲线是水平的?这其实也不难理解,可以用反证法来说明:如果价格低于100,生产者会提供多少医疗服务?答案是零。你提供得越多,亏得越多。那如果价格高于100呢?生产者必然会竭尽所能提供服务。所以其供给曲线除了水平之外别无他法。事实上,在题目中,我们只能看出其成本函数为C=100,这是一个极端简化的假设,并不符合现实。当然这条水平线一定有一个右端点,就是其最大产出。但在这里不是我们考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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