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股票权构架对公众股东的影响
1. 同股不同权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在香港,少数股东可以针对上市公司诉讼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不公平损害补救和衍生诉讼,前者针对上市公司本身不公平的做法,后者针对过错方(如某位董事)。但香港目前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私人针对上市公司的法律行为牵扯高额的金钱、人力代价。在美国,则可按照判决金额的原则支付律师费,衍生诉讼胜诉方则需支付所有律师费。
鉴于香港目前的法律局限,张华峰认为,如果要改革同股不同权的做法,首先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对投资者有足够的保障,而香港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方式并不足够。目前的同股同权做法可以控制大股东的管制行为,但如果放开同股不同权,大股东以很少的股份就可以控制整个公司,所以无实质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出来之前,不可以调整现行做法
2. 股权结构对股东大会的影响有哪些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结构如果设置不合理,可能会形成平衡股权结构。那么就会造成影响包括:(1)有可能形成股东僵局;(2)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利益索取权的失衡,从而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3. A股同股不同权有什么好处
对管理层有好处:
1. 权力没有被稀释;
2. 风险可以转嫁给其他懵然无知的小股东。
对股东没好处:
1. 花了同样的钱却没有公司的话语权,就相当于民主国家交了税没有投票权一样;
2. 自己也成了韭菜,不是公司主人翁。
对证券市场影响:
1. 吸引了更多有野心管理层的公司来上市;
2. 股民不再有什么股东权益,只将股票当作投资品,进行频繁交易套利,证券市场中介都吃到了好处;
至于对经济而言没什么影响,美国牛市也不是同股不同权的互联网公司撑起的,而是美元霸权下美元回流资金注入带来的自然结果,互联网公司同股同权和同股不同权对经济影响没有差别。
不要觉得公司经营者有多远见,利益面前是没有远见卓识的,风口上的英明往往在退潮后凸显真实,不要想不开被表象迷惑。决定一个公司发展好坏的不是决策层,而是执行层,中间管理层越优秀,公司才会越优秀。
4. 同股不同权
关系到经济伦理学,利益监督平衡问题。
地球上所有公司创始者掌控都这个构架也是一种灾难。
如何平衡?公平
原始股不同权比例不能高于50%,卖出即放弃加权。
既然取得加权和企业控制权是为了更好经营,从而获得更高的权限就没有单方面随意卖出的权利。不能用优先权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就得限制卖出转让,比如年减持份额不得高于所持股的10%
普通股放弃权利,作为对等交换原始股东应该放弃流通性,公平交换是经济的基本原则。
5. 股票对企业及股东的作用
首先来说一下对企业的作用,对一个企业来说发展的前提是要不断的开发新项目,而开发一个新的项目是需要很多资金的,这时企业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中募集资金,如是未上市的公司,此时也可以向证监会申请上市,从而达到筹措资金的目的.然后来说一下股东,大家应该知道,股东手持股票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当然股票的价格也直接影响股东的财富,,所以股票无论是对企业还是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些上市公司虚报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原因,就是希望自己的股票能够得到更多人的青睐,从而把股价抬高,从中牟取暴利。
6. 股东权益结构和持股比例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股权权益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权益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扩展资料:
股东权益结构的分类:
1、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2)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2、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重股权结构
7. 《公司法》对同股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
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
不同的是,出资多少不是决定股东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
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就可能出现两个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因此,在股东的基本权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法定性规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被赋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权利。
8. 股票中的股权结构分为那几种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参考资料:金牛网
9.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是什么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
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
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