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对股票影响
1. 上市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对公司上市有影响吗
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公司的经营状态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公司的股本数额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 股票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基础是什么?影响因素有哪些? 对于股票认购者来讲,是否投资股票,取决于认购者对股票预期股利收益与当前市场利率的比较。
因此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预期股利收益,一个是市场利率。股票价格与预期股利收益成正比,而与市场利率成反比。
用公式表示: 股票价格=预期股利收益/市场利率 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有: (1)宏观经济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对各种股票价格具有普遍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股票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股票的价格变化。
这些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利率、投资、货币供应量、财政收支、物价、国际收支及汇率等, ①经济增长。主要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一般来讲,股票价格是与经济增长同方向运动的,经济增长加速,社会需求将日益旺盛,从而会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 ②经济周期或经济景气循环。
是指经济从萧条、回升到高涨的过程。当预期经济不久将走出低谷开始回升时,商人会补充存货,生产者利润将增加,从而投资也会相应增加,工资、就业及货币所得水平也将随之增加,此时,由于利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将增加股票的价值(股息、红利、及资产净值增加),股票价格也就会上涨.并会持续到经济回升或扩张的中期。
③利率。利率对股价变动影响最大,也最直接。
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会增加借款成本,减少利润.降低投资需求,会导致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入银行存款市场,减少对股票的需求;另一方面,利率上升也使投资者评价股票价值所用的折现率上升,都会促使股票价格下降。 而当利率下降时,会推动股票价格上涨。
④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是一国货币政策的主要调控指标,当中央银行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一方面使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增多,需求增加,因而股价会上涨;另一方面,货币供应量增加,也会使利率下降,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生产和销售增加,企业利润增加,这些因素都会促使股票价格上涨。
反之,当中央银行紧缩银根,减少货币供应量时,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⑤财政收支因素。
主要是指财政增加或减少支出,增加或降低税收,对股价上涨或下降所产生的影响。一般来讲,财政支出增加,社会总需求也会相应增加,会促进经济扩张,从而会推动股价上涨。
反之,如果财政支出紧缩,社会需求也将相应萎缩,经济景气会下降,由此会推动股价有所下跌。财政税收增加或下降,会起到相反的影响。
⑥投资与消费因素。二者构成了社会总需求的最主要因素。
投资和消费的增长,直接推动社会总需求和经济的扩张,从而会推动股价的上涨。 ⑦物价因素。
物价因素也是一个影响股价的很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讲,物价上涨,使股票发行公司的利润、资产净值及发展能力等相应增加,从而会增加股票的内在价值,促使股票价格上涨。
同时,在通货膨胀情形下,投资者投资股票具有保值效应,因而会踊跃购买股票,扩大对股票的需求,促进股价的上涨。 当然,当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股价也会下跌。
⑧国际收支因素。一般来讲。
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外汇储备增加,本币投放增加,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有利于形成促使汇价和股价上升的心理预期,推动股价的上浮。反之,则促使股价下跌。
⑨汇率因素。 汇率变化也是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以及在货币可自由或相对自由兑换的环境内,汇率变化直接对股价形成冲击。 (2)政治因素与自然因素。
政治因素及自然因素将最终影响经济,影响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从而会影响股票价格波动。 ①政治因素。
包括:战争因素、政局因素、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劳资纠纷等。 ②自然因素。
主要指自然灾害。 (3)行业因素。
行业因素将影响某一行业股票价格的变化。主要包括行业寿命周期、行业景气循环等因素。
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所在行业的发展周期紧密相关。 在行业开创期,公司利润一般很高,股票价格逐步提高;扩张期,股票价格会涨到最高点;停滞期则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4)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是指投资者心理状况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5)公司自身的因素。公司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利润、股息及红利的分配、股票是否为首次上市、股票分割、公司投资方向、产品销路及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调整等。
①公司利润因素。公司利润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息、红利的多少,从而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价格。
一般来讲,公司利润上升时,股价会上升,盈利下降时,股价也会随之下降,二者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 ②股息、红利因素。
一般情况下股价跟股利呈同方向变动,公司分发股利的消息对股票价格会发生显著的影响。 公司宣布分发红利,将会引起股价上升,公司宣布取消红利,股价将会下跌。
③股票分割因素。一般在公司进行决算的月份,宣布股票分割。
在股票分割时,股票持有者所保持的股份,能得到和以前相同的股利,因此会刺激一些人在公司决算期间,因指望得到分红和无偿支付而增加购买股票,股价就会相应上升。 分割结束时,价格又趋于稳定。
④股票是否为初次上市因素。国外存在这。
3. 股票如涉及诉讼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涉及诉讼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纠纷的,也可以是股权被人侵犯而丧失所引起的纠纷,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权(票)分红、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纠纷,总之,与股票是否持有没有必然的关联。对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举证不能的,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
4. 涉及民事纠纷农村个人股份会受牵连吗
对方到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股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