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派股票股利益的影响
1. 分配股票利会影响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吗
所有的回报都是未来的,除权当天看到的只是股价的下跌,
分红的钱是从自己的股票里出的,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总值没有变。
最吸引人的是公司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产生新的利润,股价就会不断地上涨,
直到有一天,你发现股票的价格已经与送股利前持平,甚至超出.这便是常说的填权.
股市里这样的公司不在少数. 股利分红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上市公司本身的成长性.
一家好的上市公司会通过不断的分红(送股或派现)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
同时,让自己公司的股价下降到合理的价位以便于更多的小中投资者进行投资.
所以,上市公司股利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成长性,如果成长性好,投资者未来获得的回报将是巨大的.
2. 股票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
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
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
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
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
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
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
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
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2.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
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
3. 配股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会计信息是一种能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产品。
实证研究显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盈余对股票收益有显著的解释能力,并且这种影响呈不断增强的趋势。由于我国的流通股多由中小股东持有,因此,会计盈余对中小股东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
同时,会计盈余也是有关发行上市、增资配股和停牌退市等管理规范中的重要指标。 这都使公司管理层为了自身需要和效益最大化,必然存在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倾向,即在公认会计准则的约束下安排经济事项、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相应项目,使报告的会计盈余达到预期水平。
在我国大股东持股集中且多数控股股东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的情况下,盈余管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具有特殊的作用。 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分析 从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方法来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与中小股东的投资决策、投资行为和利益休戚相关。
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中小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募股对象和上市公司增量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而中小股东在迫于除权价低于原股价的压力,通常选择出资配股,即继续投资给上市公司。
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表面上看是满足“增发”和“保牌”的利润指标要求,实际上却成为针对中小股东募资的重要工具。 其次,中小股东通常没有精力或能力对上市公司的背景资料和会计报告做深入研究和分析,净利润、每股盈余等成为他们理解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而经过过度盈余管理的盈利指标显然有相当的蒙蔽性,极大地影响着中小股东的投资判断。 同时,由于股权结构中大股东持股集中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原因,中小股东无法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对上市公司的招募、非理性投资、向关联企业借出资金等行为往往无能为力。这样一来,中小股东只能被动地接受盈余管理的结果,在信息获取和保护自身利益上均处于劣势。
建议 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盈余管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解决问题的短期方案。 由于中小股东通常不深入分析财务报告,而以净利润、每股盈余、净资产收益率等几个数据作为来理解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依据。
因而,通过提高这些数据盈余管理的透明度则可以减小盈余管理对中小股东决策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可以包括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尤其提供与市价的可比性的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增加扣除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股盈余、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同时,将配股资格中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的净利润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孰低等。
从长期看,增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程度及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案。 我国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中存在国有股比例较大且不能流通的现象,这必然导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背离,而当大股东占据优势地位时,针对中小股东的盈余管理其实难以避免,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和推进非流通股的逐步上市流通能够增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程度,进而减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恶性盈余管理。
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也是减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有利对策。 优化股权结构 若政府能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市场中介、拟实施收购的企业以及拟减持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国有股股权交易,应是降低国有股比例有效的方法。
目前,我国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解决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已有许多有益的尝试,包括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也包括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日本国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转让所持维科精华(600152)1410万股国家股和39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 推进非流通股的逐步上市流通 当控股股东是非流通股股东时,股票价格的涨跌与之收益并不密切,当公司出现危机时其也不面临被收购的压力,证券市场对控股股东的作为失去了评价、激励和约束功能。
推进非流通股的逐步上市流通,则有助于使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目标一致,使控股股东自觉回避恶意盈余管理等杀鸡取卵的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涉及诸多方面,其中完备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是约束大股东行为以减少恶意盈余管理最重要的方面。
理论上,董事会应代表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当董事会主要由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组成时,小股东处于一种既无法参与决策也不知情的状态,就使大股东有通过操纵董事会而侵犯小股东利益或以小股东利益冒险的倾向。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特征,独立董事应是抑制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的重要力量。
因此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对增加公司财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通常来自于股东和经理市场两个方面,但由于我国不具有完善的经理市场,股东中大股东又具有绝对控股优势,而使得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主要来自于大股东的意志。
这使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缺乏以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作为决策标准的独立。
4. 派股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派发股利的确应该有时间限制的,但以上文字只能说明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的意向,还没做具体的时间安排.附:
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建业股利。
现金股利亦称派现,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称为送红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发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向股东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发给股东。股东得到的股票股利,实际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资;新建或正在扩展中的公司,往往会借助于分派股票股利而少发现金股利。财产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建业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筹集到的资金作为投资盈利分发给股东的股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那些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风险大的公司。因为建设时间长,一时不能赢利,但又要保证股利的发放吸引投资者。
股利的发放一般是在期末结算后,在股东大会通过结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之后进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发两次,但是中期派息与年终派息有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的盈利为基础,而且要考虑到下半年不致于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必须决定是将可动用作为判断标准。从根本上讲,看股东们考虑的是眼前利益还是将来公司的发展,从而所带来的更大利益。
股利的派发权是属于股东大会,但派发股利的具体方案则由董事会提出,一经股东大会认可,即可确定进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转让的。为了确定哪些人可以领到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前确定一些日期界限。这里有4个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为它们无论对于那些注重当前收入的人,或是对注重资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它们分别是:
⑴宣布股利日。即董事会宣布决定在某日发放股利的日期。
⑵除息日。除去股息日期。在除息日当天或其后购买股票者将无权领取最近一次股利。除息日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后面若干天。
⑶股权登记日。凡此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最近一次股利。由于股票交易与股东是不断变化的,公司很难确定某期股息派发中股东有哪些人。因此,董事会必须决定某一天为股权登记日,让股东进行股权登记,以便公司确认股东并派发股息。
⑷股利发放日。将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上述日期对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前一天卖出股票,那么他将失去他享股利的权利,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当天或以后买进股票,那么他也无权他享即将分配的一次股利,这次股利仍将归原股东领取。很显然,股利的宣布日、发放日对股票交易价格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