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将对股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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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信托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中诚信托简介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成立于1995年11月,注册资本金4亿元人民币(含1500万美元);2001年9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成为全国首家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公司致力于规范信托业务的开发和经营,以良好的回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和客户,信托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截止2003年底,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达到75亿元;自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达到21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0.64亿元,上交税金4.61亿元,股东分红3.74亿元。

4、信托项目回顾

自重新登记以来,中诚信托已发售的信托项目如下:

l 北京车公庄危改小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6%,已于2005年4月还本付息)

l 广发行信贷资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年期,年收益3.2%,已于2005年11月还本付息)

l 北京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2%,已付一次收益)

l 北京荣丰2008项目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产品

(2年期,年收益4.8%)

l 北京万年花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9%)

l 北京安福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已付一次收益)

l 一托染油技改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阳景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丽温高速公路间接银团贷款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年期,年收益4.2%)

l 郑州卷烟总厂设备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阳·宣武门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贷款项目集合自己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贷资产受让项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丽江新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2. 投资证券信托计划注意四大风险是

在国外,信托和基金是同一个概念,在我国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分别被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因此两者发展的轨迹不同,形式特征也有所不同。

2003年4月,杭州市工商信托推出了规模2000万元的“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开放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雏形。 同月,百瑞信托推出了国内第一只准开放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在郑州问世(以下简称“百瑞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该产品存续期长达10年,,实现了“曲线”的开放。

2004年2月,深圳国投推出的“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 (以下简称“赤子之心”)则为更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同约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其将一直存续,投资者可在任何一个开放日随时申请认购,在封闭期满之后,可随时赎回。 已推出的这几支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较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的优势,不乏创新之处: 监管更加透明,加强了财产的安全性 根据《信托法》规定,每个信托计划单独设帐、单独管理,每个委托人均有独立账户,因此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运作规范、透明。

“赤子之心”借鉴国外模式,采取了受托人(深国投)、银行(工商银行)、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和投资顾问(国泰君安咨询)四方监管的形式,即证券托管在证券公司,资金托管在工商银行,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在此基础上双重监管。具体的流程是:资金划拨由信托公司发出指令,银行直接向证券公司划转;购买证券的指令,由投资顾问发出,信托公司审核后进行具体操作。

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T+1后划回银行。这样保证资金只在银行和证券公司流动,而银行和证券公司分别只托管资金和证券,保证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投资范围更广,弹性更大 “百瑞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的资金将统一用于资本市场的股票、国债、企业债、证券基金投资,以及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交易、信贷业务等投资,并将根据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中长期和阶段系统性风险的评估与变化趋势确定资产配置,对配置资产比例评估修订。 “赤子之心”投资范围为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交易的除基金以外的证券产品。

在品种的转换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可以根据对大势的判断适时换仓,具有更大弹性,可以充分平滑在金融市场中的资金配置。而范围的扩大意味着风险更加分散。

绩效的激励约束设计更为合理 信托的收费模式更趋市场化,信托公司与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基金业实行的固定管理费率是一个有力的挑战。在“百瑞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中,根据信托收益收取信托报酬,在信托投资年收益低于1。

5%时不收报酬;“赤子之心”则按开放日净值与历史最高净值比较之差,提取20%?的绩效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基金不能保持持续增值,投资顾问是不能从中获取绩效费的。

以投资经理为核心,内在信用加强 “赤子之心”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因受托人与本信托投资顾问签订的《投资顾问合同》解除,或接到赵丹阳先生不再担任本信托投资顾问之负责人,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终止。 实际上就说明了该信托计划是围绕着基金经理而设立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该基金经理的信用,而参加信托计划的。

同时,在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首次募集设立时,投资顾问以自有资金认购了相当份额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这就将基金经理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有效弱化了“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道德风险,起到了内在信用加强的目的。

对客户进行有效筛选 赎回影响了投资的稳定,资金的不平衡进出使基金经理频繁买卖证券,而无法持续地长线投资,阻碍了其运做思路。而“赤子之心”为了投资稳健、持续的考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拉长了封闭期,在封闭期后的开放日才能自由赎回。

这对客户进行了有效的筛选,只有立足投资而非投机的客户能够进入该集合信托。保障了信托运做的长线性,避免短线频繁操作而影响整体投资策略的投资波动现象,鼓励投资而非投机行为。

另外,在分红方式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也更为灵活。比如“赤子之心”在分红时,由投资者对分取现金和转换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单位两种方式上任意选择等灵活多变的信托设计,更好地适应了投资者的需要。

不可否认,信托方面的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发展:比如由于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受200份的限制,资金规模也就受到了限制。但不可否认的是,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两者各有特点,面对的客户群也有所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面向更广大风险承担力较弱的一般投资者,而信托相对较高的投资门槛实际上将一般的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排除在外,更主要的是面对风险偏好较高、承受力更强的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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