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制退市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1. 证监会修改退市制度对股市有影响吗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这无疑凸显了修改指导意见的另一方面意义,
即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可见的是,随着IPO常态化的推进,对于退市制度完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此前,证监会曾在2017年12月29日通过官网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功能、促进优胜劣汰,证监会多次改革完善退市制度,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近年来,也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或被终止上市。
2017年,*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的恢复上市审核,从而被终止上市。此外,*ST博元是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欣泰电气是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公司;*ST二重则在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
3月2日,证监会表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相关人士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说了什么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的执行力度,激发证券市场“吐故纳新”的活力,优化重大违法退市实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制度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的市场格局。
3. 深交所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如何处置
深交所: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坚决退市。
资料图:深圳证券交易所。
7月29日消息, 据深交所官方微博消息,深交所今日明确指出,要坚决贯彻退市决定精神,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不仅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还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充分体现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和决心,对于进一步健全市场基础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价值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的市场生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深交所表示,一直以来,深交所严把重大违法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2017年,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先后对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金亚科技、雅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为推进退市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根据《证券法》规定和监管实践,从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与程序入手,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证券法》和《决定》等相关规定,对《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中国新闻网
4. 退市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退市直接影响股票的流通性,并且通常伴随着股价大幅下跌,关系到数万股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两种机制。
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退市